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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促进四上企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为激励和引导我县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提升规模发展的效益,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X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X发C20xx)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20xx年1月1日之后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二、奖励条件(一)新增四上企业要达到以下标准: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千万元;新建企业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千万元。2 .规模以上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
2、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房地产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业、体育和娱乐业。3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4 .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
3、核算建筑业企业。(二)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按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等报送相应报表,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三)新增企业在县域内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四)入统企业的统计、财务人员月员从主管单位、统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五)新增四上企业需要连续三年正常运营,且年营业收入在“四上标准以上,否则收回奖励资金。三、奖励办法1 .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2 .新入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3 .新入统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4 .新入统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奖励
4、程序1 .企业申报。企业入统后,次年2月底前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相关材料。2 .提交材料。入统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纳税情况证明(税务部门出具)及其他相关材料。3 .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县政府出资,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并于年初列入财政预算。4 .评审发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和发展由工信局牵头,统计、税务、市监等部门配合;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培育和发展工作由经合局牵头,统计、税务、市监等部门配合;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培育和发展由住建局牵头,统计、税务、市监等部门配合;对申报对象考核初审,报县政府复审后,由县财政局将奖励于入统次年3月31日前拨付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兑现企业和相关人员。五、政策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统计局、工信局、经合局、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