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党建章程集合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幼儿园党建章程集合3篇.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民办幼儿园党建章程集合3篇【篇一】民办幼儿园党建章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育才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占地面积:730平方米第四条幼儿园园址:齐海街邮政对面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学校投资:35万元.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第五条举办者:杨桂兰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第二章办学
2、范围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齐海乡周边自然村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50余人。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
3、,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第十八条
4、: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竞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
5、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第五章幼儿园的监督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
6、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第
7、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篇二】民办幼儿园党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幼儿园名称:XX市XX区新安街道XXX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
8、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女士。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20万元;出资者:候梅,
9、金额:20万。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
10、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第十八
11、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
12、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幼
13、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14、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2005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一)举办者出资。(二)政府资助。(三)受赠财产。(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
15、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三条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三十六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办学节余及分配第三十九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四十条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