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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7篇】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1党风廉政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建设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教育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教师职能作用的发挥。经过排查,由于种种原因,各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不尽人意。如有的学校领导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忽视廉政建设;有的中小学校的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还有的缺乏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等等。一、各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总的形势较好近年来,各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先后组织开展了“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2、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争先创优”活动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健康有序、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教育的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一)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党风廉政建设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广大工作人员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服务发展大局具有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为此,上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作为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
3、半年有分析,年终有考评,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岗位目标责任的工作格局。(二)深挖内涵,浓化党风廉政建设氛围。抓专题学习教育,营造党风廉政建设氛围。近年来,中心校结合开展作风纪律整改、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发展观”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对教师进行全面系统的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对照查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把好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通过潜移默化的廉政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洁自
4、律意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三)突出重点,教育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从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入手,着力查找和解决执法行为中的突出问题。一是通过建章立制,约束执法行为。针对违规违纪易发多发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规章和措施,做到有章可循、违规必究。二是加大违规违纪查出力度,对群众举报违纪违规执法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增强了教师的自律意识,教育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三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较好地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学校领导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的廉政纪律,以身作则、依法办事,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
5、权力,不断提高教育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做负责的教育人”方面起到了表率和带头作用。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和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纠正“乱收、乱补、乱订”等违纪违规行为,收到了较好成效。三、中小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历史急剧转型期,人们的信仰、信念受到经济利益观念的冲击发生变化,一部分同志的思想信念、教育理念、个人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改变。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极少数任身上,但其后果和损失难以估量。当前,中小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为大局服务,办人民满意教育”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受利益关系、分配方式
6、、生活方式和区域差异的影响,相互攀比、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价值观严重错位。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就是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理念没有入心入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近年来的主题教育活动和平常的党风廉政教育,在个别工作人员中只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没有触及其灵魂。(二)监督职能作用还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不健全和完善,学校的监督职能相对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工作的效果。二是学校领导思想认识不够,学校领导对教师的不作为,见之认之,有些还进行包庇,导致上级监察内容不全面,处理不及时,违纪违法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三是学校内部监督措施还不够有力,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
7、,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各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应采取以下几项对策(一)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法纪廉政教育。一个人的职业价值取向,道德水准和精神追求,决定着其生存价值和行为取向。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不满生活现状,不思工作进取,就会滑向深渊。因此,加强职业道德、法纪廉政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前提。要针对当前中小学校教师的思想状况,把握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保证教育覆盖面,使教育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使全体教育工作者牢固树立正确的
8、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要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全体教育工作者知法守法;要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要抓住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群众有意见、社会有反映的时机,有的放矢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全体教育干部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二)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腐败的手段、方式花样翻新,必须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腐败多发易发的部位,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
9、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班子议事规则,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个人说了算;要完善财物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经费支出审批办法,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大宗物品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三)强化监督制约力度。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必须把科学配置权力和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要不断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勤廉公示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要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责任制,实行文明和阳光操作;要在构建纠、评、建机制和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
10、,加大信访和舆论监督力度,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创造人民群众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四)党风廉政建设要激励和制约同步。针对教育工作实际,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做到激励和制约同步,使其获得与责任和贡献相符合。激励必须与考核制约同步,不能只讲报酬,不讲奉献,只讲增加收入,不讲贡献与责任。激励要到位,考核要严格,最大限度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同志给予相应的廉政工作奖励;对那些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给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人,不仅要扣其所得,还应依法追究其责
11、任。只有这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有序推进,健康发展。总之,通过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我中心校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目标,一年来全体教师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无一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我们虽然在廉政建设方面做了一点工作,但是与上级的要求自知还存在差距。廉政建设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决心在上级的领导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在以身作则的同时,狠抓全体教师队伍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过硬的教师队伍,为我乡教育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
12、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1998年出台了199816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中央精神,明确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监督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详细内容。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制度,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党风政风逐步好转,社会风气有了明显的改变,实现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试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一、存在的问题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不明显,责任制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体来讲,在
13、认识水平上,一些单位和部门还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之类的一般性单项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站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视,仍然属于“短腿性”工作。在推动力量上,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推动力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组长只停留在会议讲话、发指示上,“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较为普遍,远远没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的局面,纪委和纪检干部“单打独斗”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实际作用上,目前落实责任制较大的动作只是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两步曲”,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的单位也如此,不出问题的单位也如此,落实责任制对廉政建设的实际
14、作用并不十分突出。2、责任制内容宽泛化,导致了工作的不规范性。一是在责任制的制定上,区域性差别小。各地各部门依据中央规定制定的一些办法、细则普遍存在照抄、照搬、照转问题,与本地实际结合不紧。二是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没有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党、政、企千篇一律,难于提出针对性强的硬性要求,因此各单位工作发展也不平衡。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三是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在时间上,一般采取年终“赶庙会”式的集中进行,让人觉得考核是走过场,
15、意义不大;在组织主体上,有的不是党委(党组)组织考核,而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而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这个责任主体的考核,又变成了对下级纪委的工作检查;在考核形式上,多以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也很难了解到不落实和落实不够的问题;在考核检查内容上也缺乏客观标准;在结果运用上,有些党委(党组)忽视了激励机制,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行好坏一个样的问题。3、在责任追究方面,刚性约束力不足。一是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没有明确规定;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
16、现没有“操办人”的情况,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被动局面;二是追究的程度不明确。也就是对查出的问题应该上追几级,追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规定。由于责任制在追究方面的宽泛性、不明确性,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不可避免地受到人情观的影响,往往“对事不对人”,或是以集体责任捂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一来,畸轻畸重弹性很大,“畸轻”现象尤其明显。从近年来查处完结的案例分析,在责任追究上明显存在追究内容窄、追究干部职级偏低的问题,以往追究的案例大多是重大责任事故追究,而很少有因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受到追究的。4、督促指导没有形成经常化。长期以来,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仅限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年初忙一阵,年终忙一阵,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一些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在有些地方、部门落实不到位。二、落实党风廉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