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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陵市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办法为推进32项民生工程完成各项年度任务,确保在全省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中争先进位,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2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铜政(2021)10号)和市政府相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办牵头汇总,组织市直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实施。第二条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牵头责任部门。经开区管委会不列入考核对象。第三条考核原则。确保完成任务,突出实施效果;简化考评程序,优化考核指标;力求客观公正,公开考核结果。第四条考核内容。依据省委、省政府对我市民生工程综合、目标考核和市政府与有关成
2、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主要考核各县(区)政府、市直牵头责任部门对34项民生工程组织实施、任务完成、绩效评估、政策宣传、建后管养、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各县(区)自行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第五条考评体系。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一)县(区)考核。1 .市直单位考评(50分)。市直责任单位根据修订的绩效评价办法,分项对各县(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分,于2022年1月中旬前完成。坚持不搞平均主义,对各县(区)的评分要体现工作差距,不得全为满分或同分,实事求是反映各地实施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分结果要求市直有关单位重新报送。市民生办根据县(区)实施项目加权计
3、算考评得分。2 .日常工作考评(20分)。月度考评(14分)。根据ITl月份月度考评结果进行评分。重点工作落实(4分)。按照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对各县(区)工作部署、项目进展、绩效评价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创新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建后管护运行(2分)。对各县(区)工程类项目建后管护制度制定、资金落实、运行效果、工作创新等情况进行评分。3 .第三方评价考评(30分)。绩效评价考评(20分)。选取部分民生工程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实地评估评价,对各县(区)项目评估评价结果、整改落实(含省绩效评价整改落实情况)及项目资金配套和拨付情况进行评分。社情民意调查(5分)。根据省对各县(区)城乡群众开展民
4、生工程知晓度、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评分。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群众信访情况考评(5分)。根据市审计局提供的有关民生工程项目审计情况(2022年1月中旬前完成)、日常掌握的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和纪检监察网反映的民生工程违纪违规情况、以及群众信访反映查实的民生工程问题情况进行评分。(二)市直责任单位考核。1 .年终考评(40分)。考核市直责任单位民生工程工作部署、项目进展、绩效评价开展、政策宣传、信息采用和报表报送、项目实施运行效果、工作创新等完成情况进评分。由市民生办负责制定考核指标,在市直责任单位自评基础上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评分。2 .日常工作考评(30分)。月度考评(30分)。根据1-11月份月度考
5、评结果进行评分。项目重点月份进展。根据省、市民生办重点月份项目进展通报情况进行减分,项目进展被省民生办每通报一次减0.25-1分,被市民生办每通报一次减0.1-0.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减分)。3 .第三方评价考评(30分)。绩效评价考评(20分)。对民生工程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实地评估评价,对项目评估评价结果、整改落实(含省绩效评价整改落实情况)及部门直接实施项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进行评分。社情民意调查(5分)。根据省对我市各项目城乡群众开展民生工程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评分。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群众信访情况考评(5分)。根据市审计局提供的有关民生工程项目审计情况(2022年1月中旬前完成)、日常掌
6、握的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和纪检监察网反映的民生工程违纪违规情况、以及群众信访反映查实的民生工程问题情况进行评分。(三)加分情况。L对获得省人大、省政协视察我市民生工程评价好的县(区)加1-2分。受到省直对口单位、省民生办通报表扬或市委市政府肯定的县(区)、市直责任单位,表扬1次加1分(以正式文件或批示件为准)。2 .在省直对口单位开展的民生工程项目考评中综合位列全省前3位的,市直责任单位分别加3分、2.5分、2分,考核排名每前进一位的加0.2分,位次前进5位(含)以上的加0.3分,由6位后进入前6位的再加0.5分。省直对口单位单项考评结果有排序的按排序计算位次;无排序的且并列在第一档次,个数有2
7、个按第2名计算,超过3个(含)按第3名计算,并列在第一档次之外,名次按前面所有档次内的地市数加1计算;16个市得分相同不计算位次。实施多个省项目的按所计算位次项目的位次之和除以项目个数平均计算;单位未能提供省直对口单位民生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的,或提供的结果有误的,按最后一名计算分值。3 .在省民生办组织开展的民生工程第三方评价中,位列全省排序前3位的,市直责任单位、项目评价选择县(区)加3分,位列全省4-6位的加2分。4 .在“安徽民生工程”网站采用信息县(区)超过实施省项目数35%以上的每增加1条加0.2分,部门超过承担省项目数的每增加1条加O.2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四)减分情况。1 .对
8、在省人大、省政协视察巡视我市民生工程评价较差的县区减1-2分。受到省直对口单位、省民生办通报批评的县区和市直责任单位,批评1次减1分(以正式文件为准)。2 .被市政府约谈和挂牌督办的县(区)和市直责任单位,发生1次减1分。3 .在省直对口单位开展的民生工程单项考评中综合位列全省后6位,市直责任单位分别减3分(15-16位)、2.5分(13-14位)、2分(11-12位)、1分(9-10位)。考核排名每后退一位的减0.2分,位次后退5位(含)以上的减0.3分,退出前6位的再减0.5分。4 .在省民生办组织开展的民生工程第三方评价中,位列全省后3位的,市直责任单位、项目评价选择县(区)减3分,位列
9、全省9-13位(含)的减2分。考评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第六条结果运用。(一)适时通报日常考核。市民生办适时通报项目进展、绩效评价、信息报送等考核情况,并向各单位反馈日常工作发现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推动项目高质量实施。(二)纳入考核奖补体系。民生工程考评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百分制考核后根据各单位在市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中所占分值进行折算,并作为民生工程绩效奖补的重要依据,对前2名的县区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工作经费,并列第1名超过2个县区的,按8万元/个予以奖励,不再奖励后续名次;对前6名市直责任部门分别奖励4万元(1-3名)、2万元(4-6名)工作经费,市直部门在省直部门考核和省组织第三方评价位于前3位(前3位不超过3个市)的直接表彰,6位之后的取消表彰奖励资格。(三)采取适当方式公布。考核结果经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目标办,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民生工程考评情况。第七条本意见由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