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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做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7篇】【篇一】如何做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适逢中秋、国庆佳节,纠“四风”又到了重要节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严肃执纪,是当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派驻机构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不但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在最容易滋生问题的时间点上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又要把握好部门特点,立足驻在部门的实际开展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认识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派驻机构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从派驻工作实际出发,从监督对象的特点出发,正确对待可能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解决好制约工作开展的不利因素。一要防止麻痹懈怠。派驻机构监督对象
2、范围较小,查处“四风”问题的实践经验较少,有的单位甚至长期没有相关问题的处分和通报。久而久之,有的派驻机构就会把“四风”问题当成小概率事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疏于问题风险的防范。二要防止先入为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多在同一地方办公,对驻在部门情况比较熟悉,容易对一些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情况作出先入为主的判断。有的派驻机构在核实这些人的问题线索时,容易受到主观印象的干扰,影响了客观性、准确性。三要克服畏难情绪。在纪律审查方面,派驻机构确实存在办案人员少、协调力度小、手段方法有限等不利因素,“四风”问题线索的核查,也依赖于办案的能力和手段。有的派驻机构过于强调客观困难,而在主观方面努力作为的动力不足
3、。四要避免监督死角。派驻机构工作千头万绪,党风政风监督只是其职责的一部分。实践中容易顾此失彼,对一些看似轻微的违纪问题无暇顾及或者能拖就拖,留下了监督的空白地带。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Q派驻机构既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又要善于从工作实际入手,借助各种有利条件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使“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更好地发挥出来,使监督执纪问责得到更好落实。一是监督要“未雨绸缪党风政风监督不同于其他工作,特别强调监督的提前性和预防性,要在问题形成之前或形成之初及时采取措施。派驻机构要发挥和驻在部门“同一地方办公,同一口锅吃饭”的便利条件,平时就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对于干部的思想、
4、工作和生活等情况都要关心和了解,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研究、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二是执纪要“动辄则咎:驻在部门有不少党员干部都是行业领域的专家,容易只注重业务钻研,而忽视政治学习,淡化纪律意识。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违纪之后,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纪律所禁止的,然而悔之晚矣。以往派驻机构遇到这类情况,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经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下不为例。如今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应当转变观念,把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统一起来,通过对小错误的纪律追责拉响警报、亮起红灯,给这些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留出踩刹车的“缓冲带”,小错即止。三是问责要“以儆效尤二综观
5、驻在部门整体,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情况具有相似性,比如,有的部门和单位公车和办公用房配备超标,却没引起重视;有的部门和单位出国任务较多,在执行外事规定方面较为随意。针对共性问题情况,就应当采取抓典型的办法,对同类问题深入研究,严厉问责,发挥好警示作用,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行动,抓好整改。如此一来,问责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所以说,派驻机构要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做到敢问责、善问责,把问责作为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利抓手。【篇二】如何做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三转”是党中央、中央纪委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早转
6、快转。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更要以“三转”要求为引领,自觉探索实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可行思路。以下,就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问题作初浅的探讨Q一、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转方式是“三转”的必经路径。转方式,就是要做到应对有方、措施有力、落实有效。转方式不管怎么转,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围绕转职能来转方式。职能转了,相应的工作方式方法也要与之相适应。故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首先体现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职能”的需要。“转职能”后,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党内监督、领
7、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督办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适应“转职能”的需要,各地纪检部门相继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撤并了原来的党风室和纠风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工作任务不是原来党风室和纠风室工作任务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新的变化。党风政风监督室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新机构,主要任务是坚持不懈狠抓党风,以党风带政风促社风民风。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8、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工作,以贯彻廉政准则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督办查办案件“两个拳头”作用,推动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转职能”,随之就要“转方式”。“转方式”势必需要两个改变。一是变包打天下”为“术业专攻”,尽快解决“越位”问题。作为市(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首先是要回归“主业”,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改变之前“无所不在”、“包打天下”的状态,实现“术业专攻”、“主业强化”,解决“越位”问题。其二是要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妥善解决“错位”问题。从本地实际来看,地方党委、政府习惯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方方面面“保驾护航”
9、、“挡箭灭火”,适应“转职能”、“转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就要主动把“战线收窄工党风政风监督机构更要依靠顶层设计和上级纪委的支持,坚定决心、严格落实、主动作为,围绕“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同时,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快查快办,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其次,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现实意义,体现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提高质效的需要。毋需讳言,作为县市级党风政风监督机构,落实“转方式”确实迫切需要改变一些现状,解决过去工作疲于应付,工作质效不高的问题。目前面临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一是任务繁杂,亟待厘清。撤并前的
10、党风室,其全称是市(县)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多而又杂,除党风建设,党风政风监督外,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任务。二是越位错位,亟待扭转。在基层工作中,一些具体性、事务性工作易直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甚至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从而使纪检监察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成了问题的“挡箭牌二从本地情况看,过去几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确包揽了一些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譬如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在招商引资工作方面,牵扯了一些经
11、信部门、行政服务部门的具体业务,而影响了自己的“监督”主业。在党风政风建设方面,也参与了一些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包揽了部分应该由党委、政府部门承担的工作。譬如,党风、政风建设的年度工作要点,本应由党委、政府相应部门制定和实施,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只是履行再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到位。党委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述职述廉报告等本应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完成并提交上一级相关部门,而不是由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去包揽。同时适应“转方式”和提高工作质效的需要,在党风政风监督方式上,应该由过去“大而全式的监督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转变,注意运用明察暗访、巡视监督、信访举报、线索排查、信访督查、案件审查、经济责
12、任审计、函询、约谈、行风评议、电视问政、“签字背书”以及民主、公开、科技等措施和手段,来增强监督实效;在执纪问责方面,要由过去单一性手段向综合性手段转变。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典型曝光以及下发纪律文书、监察文书等手段进行执纪问责,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今后工作的方向,凡涉及违反八项规定方面的问题,能曝光的应尽量曝光,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对于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牵涉到非主要审查对象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也应追究“连带”责任,体现执纪到位。三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亟待落实。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一项具体任务,还包括督促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前,乡镇纪委的现状距“三转”要求也
13、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不专。通过对本地19个乡镇的调研发现,乡镇纪委书记参与本级党委、政府分工,平均分管5项以上工作,且很多时间和精力被经济工作、综合治理等占据,“主业”不突出。本地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近3年来的案件查办数据显示,这期间,1/3以上的乡镇纪委无真正意义上的自办案件。二是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机构不健全。按照机构编制,乡镇纪委应是一套班子,由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等组成;但事实上,乡镇纪委委员大多由党政办、团委、综合治理等部门负责人兼任,不能按要求担负起纪委委员的职责。三是乡镇纪委职能发挥受限。基层惠民政策的落实、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居“三重一大
14、”监管等本应由乡镇纪委监督,但往往由于其无力承担,最终由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以上差距的客观存在,无形给党风政风监督机构的工作分散了精力,增加了压力。故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必须同时督促乡镇纪委一起转,乡镇党委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必须落实。在这方面,党风政风监督同样是再监督和再检查,监督其真正落实。如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才能抓到实处,提高质效。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的实现路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实现顺利地“转方式”,不会一蹴而就,需要通过一系列途径。首先,需要转观念。转变观念,清除思想障碍是做好“三转”的前提。必须克服思想误区,做到真心转、真正转。“转方式
15、”,就必须先转思想,树牢主责意识、主业意识、归位意识,切实履行好党纪国法赋予的基本职责。在工作实践中,要进一步破除与本位要求不一致的习惯定势。一是要破除“干得多、贴得近”就是市委、市政府信赖,大局意识强的观念,逐步退出影响主业的工作领域。二是要破除“查得大、处得重”就是查案有力、惩治坚决的观念,贯彻好抓早抓小、查准查快,依纪依法惩治,防止腐败分子“漏网二三是要破除“管得全、伸得长”就是工作有为,监督有方的观念,聚焦监督任务,与业务部门工作保持合理“距离”。要实现转观念,必须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可以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如专题报告、讨论会等,切实把本地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转”要求上来,
16、在全市上下营造早转、快转、真转的浓厚氛围。第二、需要转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转方式,其要旨是围绕监督主业,创新思想理念,摒弃惯性思维,在革新中求“转”,在改进中应“变”,以方式方法的转变提升监督实效。因此必须树立务本求实的态度,把握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内涵和规律,借鉴科学的管理理念,善于运用逆向思维、法治思维,不断提升监督质效。监督工作转机制,可以实行效果倒推,把目标管理的理念寓于执纪监督之中。破解监督工作职能泛化、主次混淆、责任不清、目标不明、四面出击、不问效果等问题,必须从转变思维定势、角色定势和改变工作模式入手,切实把突出主业主责的成效,作为履行执纪监督职能的首要目标,当成衡量工作优劣的主要尺度,坚决克服“工作无标准、目标随风飘、效果大小一个样”的问题。履行执纪监督职能,必须对每项工作的目标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止步于干工作,还须明确为什么干工作、要达到什么效果和目标。对监督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需要树立整体思维,以效果为终点一步步倒推工作计划,精心设计方法步骤、流程规贝!、时限要求等,在任务部署与目标要求之间搭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