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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发展激励政策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振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动能提升,推动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在上级有关政策奖励基础上,就加快发展我镇经济提出如下激励政策:一、奖励项目(一)促进财税增收L税收贡献奖。按企业(含建筑、房产等)当年度国、地两税(包括各项费用、基金)实际入库数排名,对税收排名前三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2 .特别贡献奖。对我镇税收入库有特别贡献的,设税收特别贡献奖,税收4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3 .税源引进奖。为鼓励引进一次性税源(房产交易税除外)税收超过10万元的
2、,奖励税收额的2%。4 .童装企业纳税奖。童装企业首次年纳税达到10万元以上的,奖励05万元;首次年纳税达到5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二)发展壮大规模5 .企业提档升级奖。引导企业做实做强,工业企业首次进入区百强企业前5位的奖励8万元,首次进入前20位的奖励5万元,首次进入前100位的奖励2万元。6 .工业企业综合十强、童装优势企业五强和电子商务优势企业五强。以纳税、技改投入、安全生产、年终产值和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设立镇工业企业综合十强、童装优势企业五强和电子商务优势企业五强。7 .销售上台阶奖。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5亿、10亿元、6亿、4亿元、2亿元、1亿元、0.2亿元,且增
3、幅达到全区平均增幅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2.5万、2万元、L5万元、1万元、0.5万、0.2万元(销售收入的统计口径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上述奖项不重复计奖,以金额高者奖励。8 .自营出口奖。对当年自营出口(以海关数据为准)达到600万元、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以上且超过当年度上级下达的增幅任务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9 .服务业发展奖。现代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区现代服务业企业前10位的奖励2万元;新发展成为服务业限额企业的奖励0.2万元。当年服务业投资(按项目实际投资),列入区统计口径(按项目实际投资)且提供当年服务业投入相关发票(除
4、税),每100万元的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区重点服务业项目,奖励幅度再提高0.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30万。对当年限上批发企业销售额(以统计数据为准)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限上零售业企业销售额每5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加快培育发展民宿经济。在确定的培育村或区域内,单户经营规模达到6张床位(含)以上,且经镇验收合格的民居型民宿,按每个床位1500元给予经营户一次性补助。对单个经营规模达到20张(含)床位以上,且经镇验收合格的的农庄型民宿,按每个床位2000元给予经营户一次性补助。对单个经营规模达到30张(含)床位以上,且经镇验收合
5、格的综合型民宿,按每个床位2500元给予经营户一次性补助。对民居型、农庄型和综合性民宿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S)加快转型升级10 .技改投入奖。凡列入上虞区级或绍兴市级及以上的“机器换人”、重点技术改造和重大工业等项目并纳入统计口径的,当年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审计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对列入上虞区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的,奖励幅度再提高0.5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11 名牌名品奖。获得“区长质量奖”的,每家奖励2万元,获得质量管理标兵奖的,奖励0.1万元;获得绍兴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获提名奖的减半奖励,获个人奖
6、的,奖励0.2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名牌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通过“*制造”产品认证的、给予每件(个)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绍兴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每申请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被核准注册的,每件奖励0.5万元;被认定为*省、绍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品牌战略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省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或行业联合会授予的国字号、省字号区域性品牌或基地(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作出突出贡献
7、的单位或行业组织奖励4万元和2万元。国内知名品牌童装企业和本地童装企业合作,首次在汤浦代加工成品采购产品金额达IOO万元以上的,奖励本地童装企业10万元。本地童装企业用汤浦的品牌,首次在上百万和城或新大通购物中心服装区块设立品牌专柜一年以上,奖励企业10万元。12 .产业配套奖。在汤浦电子商务创业园优化业态布局的情况下,开设专业为童装配套的设计、摄影和“网红”直播等工作室或企业,给予房租全额补助三年(房租最高不超过每月8元/平方米),采用一年一申报,每年年底企业自主申报;该类企业新开设时,按实际使用面积IOO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房租和装修补助资金,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高于3万元。(四)强化自主
8、创新13 .研发投入奖。加强对重大产业科技专项的资金支持,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新产品,给予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鉴定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每项给予一次性0.3万元的奖励。14 .科技创新奖。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0.5万元;当年被评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或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奖励1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省级、绍兴市级、区本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企业(或单位)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5万元,童装企业申请注册版权证书每件奖励0.
9、02万元。15 .技术标准奖。当年牵头制订并发布国际或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当年牵头制订并发布“*制造”(包括省级、产业团体)标准的,每件奖励1万元;当年参与制订并发布标准的单位减半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技术标准综合研究基地、省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省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和企业,每年给予工作补助经费5万元、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和上虞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国家、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给予3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各级国家质量抽检和镇质量办公室质量检查全部合格的童装企业给予
10、每批次0.02万元补助。16 .高新技术企业奖。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补助0.5万元。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奖,对年销售额达到4亿元、8亿元、12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17 .科技企业奖。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省级、绍兴市级、区本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1万元。(五)企业管理提升18 .企业上市奖。境内A股上市且把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镇的奖励50万元;境外上市
11、的奖励10万元。企业新三板挂牌的奖励20万元;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镇的减半奖励。企业经规范化股份制改革后在*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或拟上市板挂牌的奖励2万元;未经规范化股份制改革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奖励0.2万元。企业完成规范化股改的奖励1万元。19 .安全标准奖。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级(一级)、省级(二级)、绍兴市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分别奖励企业L5万元、0.5万元、0.2万元。20 .童装企业管理规范奖。童装企业成功申请阿里“天猫店”,且运作6个月以上,且纳税5万元以上的,每家奖励1万元。本条奖励和第5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二、否决情形享受以上政策
12、奖励的企业必须依法纳税,正常经营,配合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企业当年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享受该奖励政策。L因偷排、偷倒污染物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未完成环保工作年度任务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因环境问题引起群体性事件的;21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抗拒安全执法的;22 存在偷税、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4严重拖欠工资、非法集资等造成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5 .当年发生5人及以上职业中毒的;6 .企业副总及以上管理层人员有违法生育行为的;7 .未完成当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8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9 .不能享受该政策奖励的其他情形。三、其他事宜1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奖励额度就高执行;内容中“以上”表述的都包含本数;涉及的“首次”以上一年度各类数据为基础;奖励或补助都以人民币计算。2 .本奖励政策不包含区级层面的奖励,由镇工业商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