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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政府津贴办事指南一、补贴对象2015年1月1日(含当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二、申领条件(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个人失信、犯罪记录及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二)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毕业证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内学历学位、国外学位);(三)提交申请时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公有制企业以外的用人单位,含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即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四)在我市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的(以社保系统信息记录为准,补缴不计算连续缴费
2、年限);未在我市参保缴费的,须提供连续12个月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薪金纳税证明。三、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每人一次性1万元标准发放落户津贴,每个申请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四、补贴申领期限(一)201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二)2016、2017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三)2018、2019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四)2020、2021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
3、日止。(五)2022、2023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2024、202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受理期限:2026年3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五、申请材料(一)中山市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申请表;(二)申请时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三)在我市创业的,提供以申请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四)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国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五)未在中山参保(或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提供在中山连续12个月的个人薪金纳税记录;(六)诚信承诺书。六、办理流程(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本人登陆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选择“自助服务窗口登陆”,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附件。(二)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局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三)资金拨付: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镇街办理资金发放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咨询电话:88220382本办事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