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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实发(2010)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二0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的研究,推广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促进实验室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特设立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对优秀的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给予奖励,并制订本评审办法。第二条申报范围:1 .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2 .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及运行机制创新;3 .现代化管理手段在实验室工作中的应用;4
2、.实验技术、测试方法、实验装置设计及制作改造、大型设备功能开发;5 .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6 ,仪器设备管理及采购;7 .实验室队伍建设;8 .其他与实验室工作相关的研究成果。第三条申报条件: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发文立项、且已结题的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第四条凡已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系统性项目原则上不得分项申报。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第五条凡申报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的成果,须具备完整的档案材料,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资料、图纸、照片、鉴定或评估证书、使用单位意见等。第六条评选标准:1 .先进性。反映当时的实验室工作先进水平,
3、经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效果良好、安全可靠。2 .创新性。某一方面有独特的创新点,在省内同类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3 .实用性。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得到应用,发挥良好的作用,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七条所有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申报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评价,重视实际效果,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民主评定。第八条评审程序:1 .申报者填写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申报书(附件一),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 .所在学校实验室工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与评审,并签署意见,按排名先后报省实验室工作研究会(附件二)。3
4、 .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数量、等级,报理事长会议审定批准后公布。第九条奖励:1 .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每2年组织评审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2 .对获奖的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颁发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盖章的荣誉证书。第十条本办法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研究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一: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申报书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申报单位申报日期成果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立项时间结题时间第一完成人职称第一完成人承担的主要工作主要完成人姓名职称所属单位承担的主要工作一、成果简介(包括:1、成果概况;2、与国内外同行相比所处水平;3、创新与特色。)二、成果应用情况及效益(包括:1、在实验室工作中的应用;2、成果推广情况;3、社会影响。)四、专家鉴定意见组长签字年月日专家组成员姓名职称所在单位签字三、学校评审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五、研究会审批意见签字(盖章)附件二:实验室工作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学校(盖章):排序完成人成果名称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