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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开放性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组织更多专家学者参与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学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特设立开放性课题,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研究院是研究的重要科研基地,重点关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问题,以开放性、独立性、战略性研究为特色,以服务为宗旨。开放性课题主要用于资助与研究院战略定位相一致的对策研究、应用研究与理论研究。第二章开放性课题的申请与评审第三条研究院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发布一次开放性课题申请指南,在大学网站、研究院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发布,接受课题申请。根据特殊研究需求,研究院不定期设立委托课题。第四条开放性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
2、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2年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重点资助市委、市政府特别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的对策研究。第五条开放性课题接受全球高校、企事业单位研究人员申请。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博士学位),其他申请者需有2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书面推荐。第六条开放性课题的申请者须遵照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开放性课题资助项目申请书,并按规定签名和用印后,提交纸质原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第七条研究院办公室负责开放性课题的申请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 .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者;2 .承担研究院开放性课题尚未结题者;3 .不符合资助范围者。第八条开放性课
3、题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和成果后期资助项目四类。经专家评审后,重点项目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决定;一般项目,委托项目和成果后资助项目,由研究院院务会决定。第三章课题的实施与管理第九条开放性课题资助项目批准立项后,由研究院拨付经费。第十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时提交课题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第十一条项目完成后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课题结题报告,经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方可结题。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成果原件等。第十二条课题成果须注明研究院开放性课题资助,其科研成果权益归研究院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第十三条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对策研究项目与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
4、年。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可申请延期半年结题。凡未按相关程序申请延期的逾期项目,按规定时间相应扣减资助经费(如一年期课题逾期一月扣减1/12经费),逾期一年追回全部款项。第四章开放性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四条开放性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学术活动费,主要包括课题成果论著发表出版费用、国内外学术差旅费;设备购置及材料消耗费;机时费等;专家咨询费;课题工作人员劳务费;外地客座人员往来差旅费、住宿和生活补助费;水、电、管理费等;其他应支付费用。第十五条开放性课题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0-20万元,一般项目0.5-5万元,成果后期资助项目0.5-3万元。第十六条研究院对课题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查。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凡参与研究院开放性课题的研究者,须遵守研究院相关规章制度。否则,取消此后开放性课题的申请资格。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