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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大力营造优秀拔尖人才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加速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拔尖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公开选拔、注重潜质、重点培养、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有步骤、有计划地遴选一批拔尖人才,采取特殊举措,并与国家、省、市各层次人才工程相衔接,加大培养力度,助推他们尽快成长为学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三条学术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8岁;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年
2、龄一般不超过35岁;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第四条培养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情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强,有强烈的开拓创新意识。(二)具有本学科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科研方向明确,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S)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管理能力。(四)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应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教学业绩显著。第五条高水平青年学术人才(入选青年百人、楚天学子等),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社会科
3、学优秀成果奖的人员,以及科研水平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人选。第六条获得本科教学校长奖(含提名奖)且符合第四条基本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第三章选拔程序第七条培养人选的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人填写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人选申报表(见附件);(二)所在学院(单位)签署意见;(S)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培养人选初步名单,并予以公示;(四)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培养人选。第八条每年9月按上述程序遴选确定培养人选。第四章培养措施第九条培养周期为3年,一般不超过2个周期。第十条学校对培养人选实行目标管理和动
4、态管理。培养人选须制定总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第十一条培养人选所在学院(单位)要与培养人选共同商定培养计划,并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第十二条设立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培养人选组建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放岗位津贴。(一)给予学术领军人才培养人选人文社科类50万元、自然科学及工程类100万元的科研专项资助,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人文社科类30万元、自然科学及工程类60万元的科研专项资助,给予教学名师培养人选人文社科类20万元、自然科学及工程类40万元教学改革与研究专项资助。(二)给予学术领军人才培养人选每年15万元的岗位津贴,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每年10万元的岗
5、位津贴,给予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每年10万元岗位津贴。培养期内岗位津贴每年发放70%,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予以补齐。(三)每年由所在学院(单位)优先给予学术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和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1-2个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四)积极支持培养人选在培养期内赴国(境)外访学或合作研究。第五章目标任务第十三条培养人选在培养期内应完成如下目标任务:(一)学术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应达到下列目标中的5条,其中第1条、第2条为必达目标:1 .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专业核心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人文社科类在CSSCl来源期刊学科排位前20%的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自然科学
6、及工程类在SCl源刊物上发表6篇及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Sel1区)。2 .作为第一负责人新获批国家自科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1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3 .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撰,字数不少于25万字),或授权发明专利3项(本人排名第一)。4 .作为第一负责人新获批国家级项目2项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可以含人文社科项目1项)。5 .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6 .被海内外高水平大学聘为博士生导师,并指导在读博士生1名。(二)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应达到下列目标中的4条,其中第1条、第2条为必达目标:1 .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专业核心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含
7、会议论文):人文社科类在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位前20%的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自然科学及工程类在SCl源刊物上发表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SCI1区)。2 .作为第一负责人新获批国家自科基金青年及以上项目1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3 .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撰,字数不少于20万字),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本人排名第一)。4 .作为第一负责人新获批国家级项目2项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可以含人文社科项目1项)。5 .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三)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应达到以下1-10条中的7条和IIT6条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达目标:1 .获得校级教学一等奖(含教学竞赛一等奖、优秀
8、教学质量一等奖、教学成果一等奖)。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普通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3篇。2 .获得学校本科教学校长奖(含提名奖),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工会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工会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3,建设的在线课程被省级在线课程平台采用,或负责建设的课程获得市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优秀在线课程等)。4 .作为主编申报1项校级教材建设项目并正式出版。5 .到境内外著名大学进行为期3个月以上的学习进修,进修回校后半年内开设1门双语课程。6 作为负责人获批1门市级重点或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9、,并能如期结题。7 ,开设1门通识教育公选课程,并建设成校级示范公选课。8 .主持的教学改革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参与的项目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9 .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10 .负责带领的教学团队获批省级教学团队。11 .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或省级同类项目。12 .作为负责人成功获批国家级新工科改革项目,或国家级实验室建设项目。13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负责人之外排名第一),带领所在专业获批国家专业建设项目(专业综合改革、卓越计划项目、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等),或被中国科学评价中心评价为五星级专业。14 .指导学生获得(或各教学指导委员
10、会)主办的学科竞赛一等奖1次。15 .课程被批准为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精品在线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16 .主持的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者参与的项目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大学单位排名前三,本人排名前三)。第十四条符合申报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百人计划”、“学者计划”、“英才计划”及教学名师等项目条件的培养人选,须每年主动申报相关项目。第六章管理及考核第十五条所在学院(单位)应对培养人选的工作计划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督促培养人选落实完成目标任务。培养期满后,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培养人选按照培养协议制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程序如下:(一)培养人选报告主要业绩和工作情况;(二)考核小组评议,提出考核意见;(三)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者可自动转入下一个培养期或其他拔尖人才培养岗位;考核合格者可申报下一个培养期或其他拔尖人才培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得申报。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