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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二。二三年十二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现场处置机构2.4 市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3预警监测和报告3.1 森林火灾预防3.2 火险预测预报3.3 森林火灾监测3.4 森林火情报告4火灾扑救4.1 分级响应4.2 扑火指挥4.3 扑火原则4.4 应急通信4.5 扑火安全4.6 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4.7 医疗救护4.8 后勤保障4.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4.10 扩大应急4.11 火案查处4.12 信息发布4.13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灾民安置及灾
2、后重建5.2 调查与评估6综合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队伍保障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6.4 资金保障6.5 宣传、培训和演练7附则7.1 名词术语解释7.2 预案管理7.3 奖励惩处7.4 预案解释部门7.5 预案实施时间附录:相关规范化格式文本、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图1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紧急事务组织指挥程序,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林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
3、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镇(区、林场)两级负责。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由当地镇(区)、市林场自行组织扑救;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的,由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市森林
4、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上的,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1.4.2 以人为本,安全处置。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1.4.3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有关镇(区)政府、市林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和扑救方案准备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1.4.4 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相
5、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森林火灾发生时做到快速应急反应。1.5 灾害分级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森林火灾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W级)分级标准: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IoOO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
6、人以下的。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机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开发区、丹北镇、访仙镇和市林场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状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2.1.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也可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武警中队中队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
7、经发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有线、供电公司、武警中队、人武部。2.1.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向市政府报告森林火灾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有关镇(区)和市林场扑火力量,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协调镇际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
8、林火灾扑救方面的重要问题;决定森林防火其它重大事项。2.1.3 成员单位职责(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的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衔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地政府(管委会市林场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9、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较大及以下级别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按规定协调衔接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3)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在天气预报时段内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事故和救援工作的相关信息。(4)市经发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合规做好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生成、审批及监管工作;协助建立应急资料库。(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公安部
10、门积极参加森林防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疏散被困群众,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使用、审批手续。(6)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教育与宣传工作。(7)市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场所制定防灭火措施,配备防灭火设施,配合森林防灭火部门对宗教场所进行森林防灭火监督检查。(8)市民政局:指导全市各镇(区、街道)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各镇(区、街道)制定防灭火措施,配备防灭火设施,有计划地在林区公墓范围内周围营建生物防灭火隔离带。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加强公墓和坟园的火源管理,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的工作
11、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指导各地加大林区散坟平迁力度。(9)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根据事权、贝才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市应急总体预案经费保障规定执行。(10)市住建局:负责林缘地区建筑施工场所火源管控工作。(1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等场所防灭火工作。(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发生森林火灾时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令及时调配用于运输扑救物资、人员等的运输车辆。(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填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14
12、)市文广旅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指导督促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15)市卫健委: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批量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16)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当出现较大森林火灾时,赶赴火场,搜集气象数据,为森林扑火决策做好服务,必要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17)市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森林扑火技能训练与演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1
13、8)人武部: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持地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应急清障等。(19)武警中队: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在地方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增援扑救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调度兵力、物力实施扑救涪B署指导本系统官兵开展森林消防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20)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有线:保障在扑救森林火灾紧急状态下的通信畅通等相关事宜。(21)供电公司:保障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的电力供应,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电力保障工作。(22)开发区、丹北镇、访仙镇、市林场: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任务。2.2 办
14、事机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由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执行市指挥部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命令、指示,处理各镇、区、市林场、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森林火灾的报告、信息,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协调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建立森林火灾预警系统,储备相应的防灭火物资与装备;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协助、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并做好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各镇(区)、市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也应设立办公室,并明确防
15、火办主任。2.3 现场处置机构现场扑火指挥部发现森林火情后,镇(区)、市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火场并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度和指挥当地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扑火指挥部指挥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担任,成员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组成。随着响应级别的提高,现场扑火指挥部的级别也相应提高。现场扑火指挥部主要职责: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前线火灾的扑救应急工作;全面掌握前线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等。现场扑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综合调度、通讯保障、后勤运输保障、技术咨询、安全保卫、医疗救护、转移安置等小组,组长由现场扑火指挥部现场任命。2.4 市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报市政府,并函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做好阶段性扑救工作。3预警监测和报告3.1 森林火灾预防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经常性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