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共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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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共12篇)目录篇一、2023年关于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2篇二、2023年深入开展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7篇三、2023年医疗行业作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治理方案.11篇四、2023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5篇五、2023年医疗行业作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治理方案.19篇六、2023年度在关于医药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2篇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8篇八、医药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31篇九、2023年区、县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

2、整治方案36篇十、2023关于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44篇十一、2023年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3篇十二、医院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59篇一、2023年关于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行业不正之风,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整治、健全机制。通过开展纠正医药购

3、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重点任务(一)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违规承包科室开展诊疗活动,未经准入许可擅自引进、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未按规定申报配置、擅自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4、,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违规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或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特殊岗位使用不具备上岗资质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等。(二)严厉打击核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核酸检测管理,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做好应检尽检工作,鼓励同时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做好应检尽检工作,对未经生物安全备案和未经临床基因扩增技术审核等违规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和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重点对试剂来源和检测设备进行检

5、查。严禁检测试剂外送、检测试剂数量与检测收费人次不匹配、全员核酸检测收费现象。(三)深入整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查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行为,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惩戒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四)严肃查处“红包”等行风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违反“九不准”规范的查处力度,重点纠治收受“红包”、术中加项、“持刀加价”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推

6、荐患者到院外药房购买药品等行为,对“红包”等损害患者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五)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继续围绕药品、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等四大物品采购使用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四排一控”活动,防控廉政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重从严处理。盯紧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以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专项排查检查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方面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问题。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

7、究,从严从重处理。(六)全面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重点打击。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和诊疗规范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开展重点治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切实落实知情同意的有关要求;开具检查单前是否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及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和配合;对于特殊检查,是否取得患者或家属的书面同意;是否加强科普宣教,落实院务公开要

8、求,在醒目位置以多种方式、形式公开医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对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构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进行排查,严肃处理。组织力量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配置设备,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给予以暂停整顿并收缴违法所得。严肃查处医疗技术检查未备案情况和检查外送情况。三、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3年11月2023年12月。(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医疗机构行风突出问题整改,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

9、,迅速组织开展自我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于12月8日前将全县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自查整治统计表交至医政科806室。(二)抽查巩固阶段(2023年12月中旬)。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彻底消除各类医疗行业乱象,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和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下旬)。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及总结

10、,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整治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护行业信誉、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监督举报专线和

11、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行业不正之风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

12、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五)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邀请医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专项行动,并及时把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12月19日前上报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及工作量化统计表。篇二、2023年深入开展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纪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全

13、市医疗保障系统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围绕持续抓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以专项整治促进惠民政策落实和干部作风转变,现就深入开展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提质增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坚守职责定位,围绕“三个年”活动和清廉X建设、清廉医院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小切口、大深入”整治医保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

14、行业作风,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二、整治内容(一)着力解决无依据不合理检查用药、非必要使用高价值耗材等“过度医疗问题1.整治重点:一是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或指南的诊疗行为,主要包括无指征检查、用药,非必要重复检查,非必要使用高价耗材,不合理或超剂量用药;非紧急情况下,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实施特殊检查、使用特殊用药及耗材;其他违反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可认定为“过度医疗”的行为。二是违法违规诊疗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或超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医师执业范围开展的相关检查用药等诊疗行为;违规开展禁止临床使

15、用的各类诊疗技术;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检查设备、药品耗材等诊疗行为。2.主要措施:持续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稽核和专项检查,引入三方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数据筛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断拓展专项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法规与监督科、市医保经办中心参与单位: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管科、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科、市医保经办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二)着力解决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1.整治重点:一是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明知存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却不予处理或减轻处理。二是

16、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不按既定的行政许可流程或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进行违规审批,甚至收取服务对象财务等情况。2.主要措施:一是医保系统要扎实组织开展“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巩固拓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成果,常态化落实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二是医保系统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分类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诉求,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信访工作的指导,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市医保局法规与监督科参与单位:市医保局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落实单位: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三、方法步骤专项整治从2023年3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此后转入常态化。主要方法和步骤为:(一)深入自查自纠要以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坚定态度,针对专项整治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关键部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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