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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综合楼整治续建工程(一)水土保持设施自主睑收报备回执编号:验收回执202337号报备申请单位南宁市龙潭水库管理所公示网站及网址公示起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23日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杨以翠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接受单位:江南区水利局2023年11月29日联系人及电话卢文蝶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