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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总则1.1 为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特制定本预案。1.2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1)16号)等制定。1.3本预案所称特种
2、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特种设备事故总体分类如下:(1)锅炉爆炸事故;(2)压力容器(含气瓶)爆炸、有毒介质泄漏事故;(3)压力管道爆炸、有毒介质泄漏事故;(4)电梯故障造成剪切、挤压、坠落、困人、火灾等人身伤亡事故;(5)起重机械造成的挤压、高处坠落、倒塌、折断、倾翻、触电、撞击等伤害事故;(6)大型游乐设施造成的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7)客运索道故障造成的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8)场(厂)内机动专用车辆伤害事故
3、。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2)人为破坏或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恐怖活动或者自杀的事故;(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4)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因交通事故且非本体原因导致撞击、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特征的事故;(5)火灾引发的特种设备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等特征的事故;(6)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7)额定参数在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之外的设备,非法作为特种设备使用而引发的事故;(8)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
4、工或者交通运输破坏以及其他等外力导致压力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9)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Io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2)预防为主,重点监控。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点监控和安全监察,及时掌握更新在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实施动态监管。(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特种设
5、备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与管理工作。(4)属地管理,应急联动。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为主。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合力。(5)依法规范,协同应对。坚持单位自救、军地协同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救援平台的协调作用、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群众的基础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各单位协同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1.5本预案适用于在鹿寨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县人民政府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柳州鹿寨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人民武装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领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2)协调在县辖区的中直、区直单位和县武装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3)决定有关重要事项。2.2 县领
7、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县市场监管局:作为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县特种设备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情况,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组织编制鹿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报告、事故信息收集;受理事故报警,向县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和指导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舆情监控、舆情收集和分析,调控互联网舆论。(3)县发改局:负责指
8、导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做好应急救灾类物资保障工作。(4)县民政局:及时对遭遇事故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相应的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赠帮扶。(5)县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县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交通通畅,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6)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7)县人社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处理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8)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提出污染物处
9、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9)县住建局:参与协调燃气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10)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参与协调交通运输系统特种设备(危险品运输罐、出租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11)县文体广旅局:参与景区和星级旅游保店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12)县卫健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协助统计伤亡人数。(13)县应急局: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14)县
10、科工贸局: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应急救灾类物资保障及电力供应保障。(15)县教育局:在突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事发地学校组织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16)柳州鹿寨供电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善后处置工作。(17)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期间的天气预报和气象变化情况的预测,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扑救现场火灾、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参与对
11、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19)县总工会:协助对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救助工作,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20)县人民武装部: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分队协助实施抢险救援、转移受事件影响的群众等工作。(21)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在本辖区发生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22)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
12、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由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凡使用特种设备的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单位应带头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自觉接受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2.3 日常工作机构2.3.1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2.3.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2)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
13、;(3)建立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网络,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4)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工作;(5)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贯彻落实县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2.4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需要,县领导小组可下设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启动本预案时,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县市场监管局报请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专家组,赴事故现场协助县人民政府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组长和成员由柳州市市场
14、监督管理局决定。2.4.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2)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3)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5)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2.4.2 在启动本预案时,县市场监管局通知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行动。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根
15、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可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负责在事故应急过程中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日常事务协调、信息收集传递、会务组织等工作。(2)救援处置组:由县人民政府及专业救援单位等组成;在技术专家组指导下,主要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和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实施应急救援、处置。(3)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伤员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5)环境监测组:由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等工作。(6)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柳州鹿寨供电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物资、电力、交通、通信保障和生活服务等工作。(7)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确保抢险、救援、救护、物资运输畅通。(8)技术专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向上一级报告委派有关专家组成;负责灭灾抢险、处置和次生灾害源防治的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9)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组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公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