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零星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璧山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零星项目.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建设单位: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施工单位:日期:2022年10月重庆市嬖山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装修工程(零星项目)甲方: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重庆市璧山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装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与重庆市璧山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装修工程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在后者为准Q3 .工程承包内容:(1)工程规模:对重庆市璧
2、山区人民法院负一楼进行装修改造。(2)承包范围:包括接待厅、指挥调度室、办公室、心理咨询室、调解室等功能室进行原用房改造等相关内容。(3)材料设备: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材料,以全费用综合清单和图纸的技术要求为准。4 .合同价格:采取发包总价和清单全费用单价双控制,发包总价为贰拾肆万陆仟捌佰壹拾贰元零肆分(246812.04元)(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材料检测费、采保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5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等次及以上。6 .甲方责任义务: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3、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保证施工场地达到施工条件,甲方负责提供水电。7 .乙方责任义务(1)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项目及工期承担本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2)乙方的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乙方的施工安全责任。如有安全事故及意外事故,乙方承担一切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3)乙方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情形: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的停工,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如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等)及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聘用具有相应操作资质证
4、书的人员,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及监理备案。乙方应对因此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应及时发放工人工资,若出现因乙方原因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00.00元/次的违约金。8,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为迎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2)工期延误: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顺延工期;其他情形导致的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300元整;工期延误2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不退还24680元的履约保证金Q9 .履约保证金乙方
5、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24680元。甲方收款账户开户行:甲方收款账户账号: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收款账户开户行:乙方收款账户账号:10 .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合同内所含内容全部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将竣工资料移交(凭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期为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付款前乙方出具税务机关开具的有效发票,甲方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电汇至乙方银行基
6、本账户。乙方收款账户开户行:乙方收款账户账号:IL违约责任(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工程质量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验收未通过之日起至整改完成通过验收之日止按3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超过15天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3)严禁使用老、弱、病、残及童工人员Q若违规使用,发现一次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100元/人/次。严禁使用不适合高空作业或繁重体力劳动者(心脏病
7、、高血压、癫痛病、贫血病等),发现一次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100元/人/次。(4)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甲方责令未改者,发现一次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100元/人/次。(5)本合同签订后,任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Q(6)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7)甲方有权将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罚款等款项从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上述款项不足以扣除的,
8、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Q12 .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3 .本协议书一式4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1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1号楼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住所地
9、:2022年10月日廉政合同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重庆市璧山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装修工程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Q(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
10、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Q(4)
1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1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2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3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
12、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Q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 .本合同作为重庆市璧山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立即生效。甲方: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1号楼电话:日期:2022年10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日期:2022年10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