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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培华学院毕业论文题目民事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姓名任华燕院系人文与艺术学院专业法学学号IBIO51指导教师潘怀平摘要最近几年来,大量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出现在审判实践当中,比如国有资产流失窠件、环境污染侵权等案件,但这些案件都因缺少法律依据而处理的不尽人意。终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J象征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根据这一新规定,本文将民事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作为主要内容,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明确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案件受案范围,从而体现民事公益诉讼在民事诉
2、讼中的作用和意义。本文笔者主要想从公共利益的内涵,民事公益诉讼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还有外国纳入公共利益的类型如法、德、美、英,以及我国学者对于民事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类型的确定来推断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的类型,从而确定我国应纳入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以便深刻理解民事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关键词:民事诉讼公共利益范围界定AbstractInrecentyears,alargenumberofcivilpublicinterestlitigationcasesinthetrialpractice,suchasthecaseofstate-ownedassetsloss,pollutio
3、noftheenvironmentinfringementcases,butthesecasesareduetothelackoflegalbasisandprocessing.Finally,thenewlyrevisedCivilProcedureLawnthefifty-fifthstipulation:tothepollutionoftheenvironment,against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consumersandotherdetrimentaltopublicinterests,thelawofagencyororganizatio
4、nmayfileacivillawsuittothepeoplescourt.Theformalestablishmentofasymbolofcivilpublicinterestlitigationsysteminourcountry.Accordingtothenewregulations,thepublicinterestincivillitigationinthedefinitionofthescopeofacceptingcasesasthemaincontent,throughdefinethecivilpublicinterestlitigationcasesonthesubj
5、ectofpublicinterest,whichshowsandsignificanceofcivilpublicinterestlitigationincivilactionfunction.Inthispaper,theauthormainlyfromtheconnotationofpublicinterests,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civilpublicinterestlitigationandpublicinterest,aswellasforeignintopublicinteresttypessuchaslaw,Germany,America,Bri
6、tain,andthetypeofChinesescholarstodeterminethepublicinterestcivilpublicinterestlitigationtypestoinferthepublicinterestinthecivilpublicinterestlitigationinChina,soastodeterminetheourcountryshouldbeincludedinthecivilpublicinterestlitigationcasetype,inordertodeeplyunderstandthedefinitionofpublicinteres
7、tissueincivilpublicinterestlitigation.Keywords:publicinterestscopelitigation摘要IAbstractII目录H引言11公共利益的含义21.1国内外对公共利益含义的认识31.2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的规定42民事公益诉讼与公共利益的关系52.1 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52.2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确定的重要基础是公共利益63外国纳入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共利益类型73.1大陆法系国家73.1.1法国73.1.2德国73.2183.2.1美国83.2.2英国84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类型的确定94.1 我国
8、学者对民事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类型确定的观点94.2 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类型的确定114.2.1涉及国有财产流失类案件114.2.2涉及社会成员最基本的人权类案件124.2.3涉及公共服务类案件124.2.4涉及扩散性利益类案件124.2.5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类案件124.2.6特定弱势群体权益纠纷类案件13结束语14参考文献1516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下,为了维护民事法律意义上公共利益的需要,让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组织而提起的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概念来自于古罗马法。古罗马法规定:”为保护个人所有权,只有由特定的人才能提起的诉讼为私益诉讼;以保护社会公益作为目的,除法
9、律特别规定外,普通市民可直接提起的诉讼为公益诉讼古罗马法学家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因而相应的诉讼也被分为“公诉”和“私诉”。所谓“公诉”是指涉及国家和政府利益的诉讼,“私诉”是指因个人利益提起的诉讼。故“以私人资格发生的,以保护私人权益为目的诉讼叫私益诉讼,以保护公益为目的诉讼就是公益诉讼: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了现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二战以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替代传统的农业经济,使封闭的社会个体不得不卷入日益开放的社会生活当中。因此用传统的法学理论或单纯的依赖私诉来保护公民利益的这一诉讼制度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
10、社会上才出现了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诉讼制度。虽然公益诉讼早已出现在我国法律界,但很多原因导致我国法律对公益诉讼的规定仍处于缺位的状态。主要原因如下:第一,从我国的法制发展进程看,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法治发展进程才开始慢慢加快,到如今我国在立法的水平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上仍然处在探索和发展的阶段,但法律本身也就之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所以面对不断加快发展变化现实生活,我国立法水平相对滞后情形也就可以谅解;第二,从适用经济体制看,我国长期适用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主要角色,因而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私权意识淡漠;第三,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我国始终忠于传统法学理论,在公益诉讼领域很少
11、有突破。从宪法对于公民诉权的保障到程序法领域对于当事人适格理论的扩张还是相关法律判决的既判力的效力等问题上我国都采取了相当慎重的态度,致使很多案件本应维护公共利益的案件由于各级法院以各种理由没有受理、驳回起诉或者判决败诉而没有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这些都是我国公益诉讼发展长期面,王俊卿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构建EB/0L.临极大困境的原因。虽然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立法上面临着很大困境,但近年来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关于公益诉讼的案件,如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环境污染侵权案件,食品安全卫生侵权案件等。我国并没有对公益诉讼制度做出专门的规定。因此,社会各界人士对公益诉讼制度做出专门规定的呼吁声越来越
12、浓。普遍希望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增加有关于公益诉讼的专门性的规定,便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公开、公正、透明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终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所体现。标志着我国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有很大突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是准确判断某项诉讼是否需要用公益诉讼来解决;是能否援用民事诉讼中的相关条文的前提,当然也是如何科学、合理、有效的界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所必须的前提。如果不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做出合理、有效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就可能导致因过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造成公益诉讼权利的滥用,也可能导致因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不足而损害私人权利
13、。因此,对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做好公共利益的界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择“民事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的界定”这一题目,主要目的在于解决民事公益诉讼中相关立法不明确而致使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无法操作的问题,从而界定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能够使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更加完善和有效实施。1公共利益的含义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一是“公共利益”含义的大肆运用,二却是“公共利益”在立法上和学术界都未做明确规定。那么,如何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界定公共利益更是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众所周知,公共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也不同于集体利益,更不同于个人利益,也不能让政府利益来代替。公共利益具有发展性、不确定性和广
14、泛性的特征决定它含义的不确定性。王俊卿.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构建EB/0L.2013-09-09.2013-12-7,1.1 国内外对公共利益含义的认识国外关于公共利益含义的认识在不同的法律文化中都有不同的表述,如英美法系中的“公共政策”,法国法系中的“公共秩序”,日本法系中的“公共福利”等。但从总体上讲,无论是以何种名称来表达这一概念,其内涵基本偏向于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相对特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主体利益相一致的方面。相比较于私人利益而言,公共利益的特点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一)对于公共利益评判标准不统一。对于私人利益来说,由于它的受益对象较为明确,所以其评判标准也相对清晰。而且同时,该
15、评判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由利益主体本身主动设定的,故一般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由于他人的评价意见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的评价标准在私人利益领域通常发挥着平衡性和防御性的作用,其功能可以认为是消极的。但本文所说的公共利益受益对象是指不特定的大多数人。(二)公共利益受益主体是不特定的。对于享受公共利益或说是其受益对象是一定群体中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相对于主体明确的私益,公共利益的受益对象强调的是“公共”或“公众”,“公共”或“公众”必然不能等同于全体社会成员,但是在数量上必然具有持续的多数性。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公共利益的受益对象的范围一般均具有开放性,在任何时间任何人没有必要附加一些条件就可以纳入公共利益的受益对象范围。(三)公共利益具有非营利性。公共利益所体现的公共性和受益主体的不特定性决定了它不能像商业利益一样以营利为目的。就现在而言,对公共利益含义的认识最具有前沿性和代表性的是加拿大法学家雅各布,雅各布的观点可以将公共利益的定义概括为四种方式:(一)公共利益仅指关系到一个国家中所有公民共同享有的那一类利益;(二)公共利益与特定公民的利益有区别,常见于国家中,公共利益可以说是从具体的个人利益中抽象出来的,是由普通民众亲身实践得出的共同享有的公共所有物;(三)公共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可以代表大多数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