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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实施方案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发展实际需求,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能力,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特修订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的新路子。二、总体原则坚持以创新型省份为旗帜性抓手,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聚焦
2、现代化产业体系、新型工业化、现代化大农业、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抓系统布局、系统组织、跨界集成,把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拧成一股绳,集聚国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全力破解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中凝练最紧急、最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前瞻部署一批战略性技术研发项目,加快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体系,努力把科教和产业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坚持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转型数字化、
3、服务智能化、社会共享化、产业高级化,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跃升行动,突出抓好三个万亿级大产业培育,以大农业、大装备、大旅游、大数据等“四大产业”为重点,以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康养、新服务、新电商等“六新产业”发展为方向,以新基建、新环境、新生活、新消费等“四新设施”建设为保障,在巩固存量、拓展增量、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上下功夫,整合和优化科教创新资源,掌握更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三、榜单类型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是指由供需双方提出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需求,由政府部门提供对接平台和经费资助,通过公开发榜,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优
4、势科技资源攻克最迫切的科研难题,寻求适宜承接力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组织模式。以开放式创新的形式,最大程度地调动社会各界智力潜能,快速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揭榜挂帅机制强化目标导向,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完成目标任务。军令状从属于揭榜挂帅机制,是揭榜挂帅项目合同签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生死”承包合同,主要由揭榜单位组织实施完成。(一)政府重大科技项目榜单。省科技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应对突发、紧急科技研发需求,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围绕构建吉林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在新型工业化、现代化大农业、数字经济等关键领域,针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先发优势的关键技
5、术和引领未来的前沿技术,凝练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榜单面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可选择顶尖科研团队采取定向委托形式开展研发任务。(二)企业技术需求项目榜单。省内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科技企业针对自身研发能力不足的问题,重点围绕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升级等方面的关键技术难题,提出技术需求榜单面向社会发布。通过攻克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三)高校院所成果转化项目榜单。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省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提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近期可转化的优秀科研成果榜单面向社会发布,寻求承接主体。推动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加速在我省落地转化。
6、四、发榜和揭榜条件(一)政府重大科技项目1.发榜条件(1)省科技厅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及突发、紧急科技研发需求,不定期发榜;(2)榜单应明确提出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2.揭榜条件(1)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研发投入能力和配套条件;(3)能针对发榜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方案,并开展技术攻关;(4)企业为揭榜方的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例一般要达到K以上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100O万元以上;(5)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公共信用记录、无违反科
7、研诚信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企业技术需求项目1.发榜条件(1)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研发投入能力和配套条件;(3)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本企业转化应用,或能在我省转化落地;(4)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例一般要达到1%以上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100O万元以上;(5)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公共信用记录、无违反科研诚信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应明确提出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2.揭榜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原则上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下属全资子
8、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控股公司);(2)国内外优势研发团队、协同研发团队可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揭榜攻关,原则上不得自揭白榜;(3)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研发投入能力和配套条件;(4)能针对发榜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方案,并开展技术攻关;(5)企业为揭榜方的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例一般要达到1%以上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100O万元以上;(6)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公共信用记录、无违反科研诚信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高校院所成果转化项目1.发榜条件(1)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2)具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在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
9、3)拟发布的科研成果具有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的前景和条件,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4)拟发布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能够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积极推动作用;(5)拥有产业化研发的人才队伍,能够主动参与和协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研发;(6)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公共信用记录、无违反科研诚信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应明确提出成果应用范围、产业化研发或转化时限要求、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2.揭榜条件(1)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原则上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控股公司);(2)具有保障项目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和配套
10、条件;(3)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本企业应用,或能在我省转化落地;(4)拥有产业化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的人才队伍;(5)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例一般要达到1%以上或研发经费总额达到100O万元以上;(6)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公共信用记录、无违反科研诚信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资金投入方式及额度项目由省科技厅负责牵头组织和管理,实施周期一般为2一3年。(一)资金投入方式项目资金通过财政资金予以引导,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支出。根据项目类型、实施主体、领域方向、研发阶段综合确定补助方式。军令状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拨付财
11、政补助资金。其他项目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研发投入和进展情况分两期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二)资金投入额度1.政府重大科技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揭榜方,具体额度根据实际需求安排。2 .企业技术需求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发榜方。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资金分两期拨付,首笔资金按照省级专项资金规定时限下达50%70%,其余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发榜方与揭榜方签订的合同中,发榜方支付揭榜方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20%,发榜方可一次性或分两期支付给揭榜方,分两期支付的首笔资金不能少于50%,资金支付凭证作为财政再次拨款的重要依
12、据。3 .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类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揭榜方。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成果转化总投入(基建投入除外)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资金分两期拨付,首笔资金按照省级专项资金规定时限下达50%-70%,其余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发榜方与揭榜方应就科技成果转化签订技术合同,以成果交易、技术入股、技术转让、合作开发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知识产权及收益分配等事项,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六、工作流程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公开征集、评审发布、榜单对接、立项实施和项目验收等环节。政府重大科技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项目纳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一)公开征集省科技厅通过
13、发布通知、企业家和专家座谈会、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征集技术难题、科研成果或重大需求,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征集或常年受理,榜单实行入库管理,择优分批发布。(二)评审发布省科技厅或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形式审查、技术指标检索、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重点筛选出技术创新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成果应用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优的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三)榜单对接揭榜方按要求进行申报,省科技厅或会同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与发榜方联合进行评审论证,并组织发榜方和揭榜方签订合同,确定具体任务,明确各方责任、义务、资金分配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四)立项实施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评审并对接成功的
14、项目予以立项支持。省财政厅依据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省科技厅组织签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及时提交年度报告。如需调整,揭榜方应提出正式申请,经三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实施。需要终止撤销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剩余经费及使用不合理经费原渠道返还,对未按规定返还资金的保留追缴权利。(五)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揭榜方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会同发榜方共同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如验收不通过,发榜方、揭榜方和省科技厅三方协调提出处理意见。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没有完成任务的,揭榜方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此类项目,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中剩余资金原渠道返还,未拨付的
15、不予拨付,对未按规定返还资金的保留追缴权利,发榜方可按合同约定对揭榜方追究违约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七、配套政策(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1.企业作为发榜方、揭榜方牵头承担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项目均不计入计划项目限项数量;2 .优先发榜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3 .优先发榜拥有研发准备金的企业申报项目。(二)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1.优先发榜获得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团队或个人申报的项目;4 .优先发榜青年科技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开展的项目;5 .项目负责人视同主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组成员视同参与省级重大科技专项;6 .项目负责人不计入计划项目限项数量;7 .项目负责人完成项
16、目并通过验收的,可直接免审进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评审专家库。(三)落实科研人员“松绑减负”1 .坚决落实预算编制精简、调整权限下放、结余资金盘活、过程检查优化、验收结题简化等系列“松绑减负”政策;2 .对于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高校院所、企业承担的项目,单位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作为验收结题依据,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取消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审计。(四)明确勤勉尽责与免责条款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等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科研人员及承担单位,予以减责或免责,剩余经费及使用不合理经费原渠道返还。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吉林省科技攻关揭榜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