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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电网物资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编号(买方):合同编号(卖方):买方:_卖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合同协议书方方约买卖签一一点 :.地晾J-合同编号(买方):_ 合同编号(卖方):JE 采购订单号:/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设备/材料(简称“合同货物”),用于项目的建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合同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二、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经有权代表签署的补充协议等文件;2 .合同协议书;3 .合同附件;4 .XX电
2、网物资采购主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编号主合同号);5 .技术规范书(技术协议)6 .中标通知书或签约通知书(编号/):7 .招标文件(编号/。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规范书)和投标文件(编号/);8 .经双方确认的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对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规范书的修改和补充见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规范书修改一览表(附件一)。三、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含税),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一Oo具体价格构成详见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二)。四、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详见供货
3、范围及分项价格表。本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工作联系单(附件三)。五、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照工作联系单所列单位报送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和买方拟进行监造的合同货物的生产监造信息。六、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合同货物、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七、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2)方式处理。(1)协调解决:提交/协调解决。(2)仲裁: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诉讼
4、: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九、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满足以下条件之日生效:/O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一份;副本六份,买方执五份,卖方执二份。十一、根据本合同协议书中签订的合同货物,执行XX电网物资采购主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文件中相对应的专用条款,其它专用条款不再适用。(以下无正文)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目录第1条定义5第2条合同标的7第3条合同价格8第4条交货10第5条包装与标记13第6条技术服务和联络16第7条监造与检验17第8条安装
5、、调试(试运行)和验收22第9条质量保证22第10条转让和分包25第11条违约责任26第12条变更28第13条合同暂停与终止29第14条不可抗力30第15条履约保证金30第16条税费31第17条通知31第18条争议解决32第19条合同生效32第20条份数32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1)以“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指引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2)以“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引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修改。请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予以一并阅读和理解。第1条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
6、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1.2 ”技术规范书”指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部分,包括双方根据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1.3 “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4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1.5 “分包商”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1.6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1.7 “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
7、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1.9 本合同中的“批次”、“批”,均指到货批次。1.10 “货物缺陷”是指货物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货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包括危急、严重、一般缺陷、潜在性缺陷(家族性缺陷)。1.10 .1危急缺陷是指货物存在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若该缺陷不经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货物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1.10.2 严重缺陷是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
8、陷。1.10.3 一般缺陷是指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货物缺陷,其性质一般,情况较轻,近期内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1.10.4 潜在性缺陷(家族性缺陷)是指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经买卖双方和/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或专家认定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1.11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运行维护和仓储配送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1.12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
9、、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3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监督。1.14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1.15 “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或买方指定地点。1.16 “验收”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活动。1.17 “投运”指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经试验合格,正式投入系统运行或充电无问题后转为备用的活动。1.18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
10、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元”指合同计价货币单位。1.21 “日(天)”指公历日。1.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X日前”、“X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第2条合同标的2.1 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
11、、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等见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和技术规范书。2.1.1 卖方投标文件明确合同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及部件存在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卖方应在货物生产前将供应商名单提交买方确认。未经买方确认,卖方不得擅自变更供应商。2.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2.3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2.4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技
12、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5 合同终止后,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维护修理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2.6 合同价格3.1 本合同价格见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包装、标记
13、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以及根据合同第16.2条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等。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元。合同价格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具体价格构成见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3.2 合同价格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卖方凭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收据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预付款。合同预付款为零的,不办理相关手续。(2)到货款:全部合同货物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货物配送验收单(附件四)、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合同价格,铁塔、绝缘子、导地线,卖方应提供90%合同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到货
14、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到货款。(3)投运款:全部合同货物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卖方凭货物投运单(附件五)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投运款。合同投运款为零的,不办理相关手续。卖方办理铁塔、绝缘子、导地线投运款支付申请手续时,按照实际到货金额与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0%合同价格)的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质保金: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卖方凭货物质保单(附件六)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30个工
15、作日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余款。1.1 2.1本合同价格支付比例见专用条款。1.2 2.2卖方放弃合同预付款的,应提交放弃预付款声明。与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预付款,自动转为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预付款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卖方可根据3.2相关规定办理超过部分预付款支付申请手续。1.3 2.3因买方原因导致卖方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含本数)完成到货验收/投运,卖方可按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但到货款/投运款的支付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1条及技术规范书应履行的相应义务。1.4 合同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11.2条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间的依据。1.5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1.6 本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中货物条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等。货物涉及不同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的,买方应告知上述信息,卖方按产权属性、资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