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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绿植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县行政中心绿植采购管理工作,规范绿植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后勤中心所有绿植采购均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绿植采购,是指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用财政性及其它资金,通过购买方式,获取货物的行为。第三条绿植是指绿萝、巴西铁、发财树、三角梅等矮生植物。第四条绿植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第二章绿植采购程序第五条采购绿植前,应明确采购绿植的品种、数量、价格,规划好绿植布置的地点,物业办公室负责人应检查布置绿植区
2、域的绿植配置情况,检查是否需要补充绿植。第六条采购部门填写“物品采购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及中心主任审批,采购数量较大的,须经中心党组或“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采购。第七条绿植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包括政采云采购和线下市场询价采购。第八条采购绿植需保证绿植质量,收货时注意检查绿植是否健康、有无病虫害,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退货换货。第九条绿植布置完成应及时告知绿化单位,及时对绿植进行养护。第三章绿植采购监督第十条绿植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程序,做到“集体决策、公平竞争、择优采购工第十一条采购的绿植应放置在公共区域,不得将采购的绿植放置在办公室及私人场所。绿植采购不宜采购价值过高,养护存在困难或需要特定条件养护的绿植。第十二条对绿植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具体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三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一)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机关后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