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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标段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交质监发2012576号),特制定本制度。(二)一般规定及带班计划1 .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2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3 .项目经理是本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4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
2、原因不能带班生产时,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起带班工作,并提前向监理单位报备。(三)带班管理程序1 .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本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2 .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四)带班内容1.检查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1)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的履责情况;(2)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起重机械、爬模滑模、架桥机等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5)承重支架或满堂脚手架、施工挂篮的运行情况;(6)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2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指导施工,及时制止“三违”行为。4 .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5 .填写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