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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殊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爱护投资者(特殊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实力和持续发展实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
2、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沟通,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爱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允、公正、公开原则,同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全部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识,并获得认同与支持;(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敬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四)促进公司整体
3、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亮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切的其他相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精确、完整、刚好。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留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刚好予以披露;(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允对待公司的全部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开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诚恳守信原则
4、。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精确,避开过度宣扬和误导;(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好听取投资者的看法、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留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开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开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其次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一)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三)财
5、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四)投资者关系顾问;(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第八条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刚好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探讨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安排、管理模式及改变等;(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改变、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
6、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改变等信息;(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第九条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一)年度报告说明会;(三)股东大会;(四)公司网站;(五)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六)一对一沟通;(七)邮寄资料;(八)电话询问;(九)广告、宣扬单或者其他宣扬材料;(十)媒体采访和报道;(十一)现场参观;(十二)路演;(十三)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刚好、深化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殊留意运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
7、降低沟通的成本。第十条依据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需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扬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扬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刚好关注媒体的宣扬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第十一条公司应丰富和刚好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状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
8、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切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第十二条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创建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与。第十三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刚好、深化和广泛沟通。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状况。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投资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化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状况下
9、,负责策划、支配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养:(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状况。(二)具有良好的学问结构和业务素养,熟识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实力;(四)具有良好的品德、诚恳信用;(五)精确驾驭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依据须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帮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包括的主要职责是:(一)信息沟通:依据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刚好、精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依据公司实
10、际状况,通过实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询问。(二)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打算会议材料;(四)分析探讨。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状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看法、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刚好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五)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询问;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常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
11、度。(六)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协作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主动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七)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支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八)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便利投资者查询;(九)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难等危机发生后快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
12、他工作。第十七条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询问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畅通,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询问。当公司投资者询问电话变更时应刚好公告变更后的询问电话。第十八条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投资证券部派专人负责接待。接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协作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承诺书,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第十九条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扬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供应样稿,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其次十条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支配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对外宣扬。其次
13、十一条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刚好解决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看法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它挂牌公司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平台。其次十二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帮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其次十三条公司出资托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托付完成”的字样。其次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实行年度
14、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运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改变趋势;(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五)投资者关切的其他问题。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刚好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其次十五条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殊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5、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学问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实行特地的培训活动。其次十六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担当(如有);(四)其他内容。其次十七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其次十八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就尽量避开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其次十九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刚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第三十条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刚好向投资者公开致歉:(一)公司或其实际限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惩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公开遣责的;(一)经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三)其他情形。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