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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机话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手机通讯是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它可以保证及时、方便地交流信息。公司需要采取手机通讯的方式满足来公司业务的需要。为了规范公司的手机话费报销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龙记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全部分公司。第三条公司的手机话费报销执行”在控制费用总额的原则下按实际发生额报销”的原则。第二章手机话费报销办法第四条话费补助执行条件:所有接受公司话费补助的人员必须遵守此规定。在接受公司话费补助的同时就意味着接受了公司本办法的全部内容。第五条话费补助每月由财务部按照本规定给予报销。在手机话费标准内话费报销凭单
2、据,超过标准的不予报销。第六条公司鼓励手机使用人员使用座机进行通话。如果在当实际月话费超过报销标准,报销人员必须给予充分说明。如果说明不能被公司接受,公司将按照额定标准进行报销。第七条每位员工的话费单据要与员工姓名相符,不符者不予报销;第八条集团每位员工自行打印话费单据,每月8号前交至前台,由前台统一报销,逾期者不予报销,隔月不累计。第九条通知领取话费之日起,一周内领取话费,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主放弃当月话费(若领取人出差为异地领取者可适当放宽期限)。第十条参与公司话费报销福利的员工,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每遇到一次关机或多次不接电话等情况罚款50元;每月超过3次,罚款加倍,同时并停发当月话费报销。第十一条获得手机话费补助的人员因为其它原因休假,当休假天数不超过10天(包括10天)时,应当遵守本规定;如超过10天,取消当月的手机话费补助。第十二条手机话费报销标准人员类别月度标准(元/月)A类副总经理、总监300.00B类部门经理200.00C类部门主管100.00D类员工50.00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公司颁布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