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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总承包分包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1、分包工程招投标程序(1)分公司经理向工程管理部提出分包队伍使用申请,说明分包工程名称、面积、使用分包原因、工种、数量、进场时间、工期等因素,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后由分公司组织招投标。(2)经营科从合格分包商名册中选择35家分包商发出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中应当载明分包队伍参加投标时需要履行的包括以下内容在内的有关程序。(3)分包队伍在接到投标邀请函后二日内向经营科发出回函和承诺书,阐明愿意参加投标及作出有关承诺的意向。(4)经营科通知自愿参加投标的分包队伍到分公司财务科缴纳图纸费和押金。(5)分包队伍凭财务科收款单到经营科长处领取标书、施工图纸及分包合同
2、条件,组织计算投标报价,同时认真阅读分包合同条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投标的分包队伍视为接受该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6)分包队伍在标书规定的时间内将报价书递交给经营科,经营科组织评审。2、分包工程招投标评审管理规定(1)对于分包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工程,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经营科长、技术质检科长、总工、项目经理组成评标小组公开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并上报市场经营部备案。(2)对于分包合同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工程,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经营科长、技术质检科长、总工在分公司内部进行评审排序,并将全部评审材料上报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分包主管组织市场经营部经理、常务副总进行评审确定最后中标单位。(3)对于分
3、包合同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工程,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经营科长、技术质检科长、总工在分公司内部进行评审排序,并将全部评审材料上报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分包主管组织市场经营部经理、常务副总、总经理进行评审确定最后中标单位。对于分包合同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经营科长、技术质检科长、总工在分公司内部进行评审排序,并将全部评审材料上报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分包主管组织市场经营部经理、常务副总、总经理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确定最后中标单位。(8)中标队伍确定后由分公司经营科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发放该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分包方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编制自己的详细进
4、度计划交分公司经营科,由分公司经营科会同技术质检科、总工、副经理等有关人员审核。3、评审要求(1)标书采取封标制,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阅,必须评标小组人员共同在场时进行开标。(2)评审采取联合评审打分制,由评标小组成员采用市场经营部统一表单各自单独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各单位中标顺序。(3)提交给总部的评审资料必须包括中标顺序、评分表、名单、标书。(4)分包主管须对分公司评审程序进行把关。4、罚则(1)如擅自选择合格分包商名册之外的队伍,对当事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2)在选择分包队伍过程中如出现越权、不按分工去做或不按流程去做的,发现一次由常务副总经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
5、。(3)如果在定标过程中,未经集体评审而一人定标,对当事人罚款3000-5000元;如集体签字走过场、走形式,对所有签字人员各罚款1000-2000元。(4)评标小组成员利用职务之便或与其他人员相互勾结,操纵招投标工作的,对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其非法所得收归公司所有,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5)评标组成员工作敷衍了事的,除取消下一次参加招投标的资格外,另对其罚款500元。(6)未经招投标手续,不得签订任何分包合同。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7)总承包公司检查组必须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严格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并按制度规定对责任人实施处罚。(8)如分包队伍使用后发现实力与最初评审情况严重不符,导致公司损失,对分包主管、市场经营部处以100O2000元罚款。(9)如引进的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能满足要求,导致公司损失,对各级评审人处以IOoO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