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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2015年4月2日发布77号令,对该暂行方法进行修改,下面为修改后完整版)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惩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确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杨栋梁2015年4月2日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平安管理,预防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
2、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平安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平安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平安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平安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平安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平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
3、概算。第五条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担当有关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担当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工作须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托付下一级人民政府
4、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平安设施建设的日常平安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平安设施建设责任。其次章建设项目平安预评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探讨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规定,进行平安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急化学品(包括运用长输管道输送危急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运用危急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运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急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
5、设项目J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平安预评价,并编制平安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平安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急化学品和化工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平安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其次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第九条:“本方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平安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J第三章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审查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托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平安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平安设施设计J平安设施设计必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6、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接受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牢靠的设备、设施。本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平安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平安对策措施。平安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急、有害因素和危急、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平安分析;(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急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六)平安设施设计实行的防范措施;(七)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八)从业人员教化培训要求;(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
7、的先进性和牢靠性分析;(十)平安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平安预评价报告中的平安对策及建议接受状况;(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须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本方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本方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五)建设项目平安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
8、资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刚好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确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确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确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9、,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平安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编制的;(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五)未接受平安预评价报告中的平安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第十五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平安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一)建设项目的规模
10、、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二)变更平安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平安性能的;(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第十六条本方法第七条第一项、其次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第四章建设项目平安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平安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平安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
11、准、规范施工,并对平安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发觉平安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刚好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刚好处理。施工单位发觉平安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马上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原施工。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状况严峻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短暂停止施工,并刚好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刚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监
12、理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平安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担当监理责任。其次十条建设项目平安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平安设施进行检查,对发觉的问题刚好整改。其次十一条本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规定建设项目须要试运行(包括生产、运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别要求的行业除外。生产、储存危急化学品和化工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平安许可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次十二条本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平安设施竣工或者试运
13、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平安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平安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急化学品和化工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平安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其次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其次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运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平安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平安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运用。“平安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下列方式之一对本方法第七条第一项、其次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一)对平安设施竣工验收
14、报告依据不少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二)在实施有关平安许可时,对建设项目平安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抽查和审查以书面方式为主。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须要到现场核查的,平安监管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提出现场核查看法,并照实记录在案J其次十四条建设项目的平安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运用:(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二)未依据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三)建设项目平安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四)未选择具
15、有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进行平安验收评价或者平安验收评价不合格的;(五)平安设施和平安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六)发觉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七)未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八)从业人员未经过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其次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当保存。其次十六条建设项目平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运用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
16、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马上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赐予行政惩罚。第五章法律责任其次十七条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违反本方法的规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赐予审批通过或者颁发有关许可证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其次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方法第七条第一项、其次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据本方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平安评价的;“(二)没有平安设施设计或者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