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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留意事项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状况相当严峻,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有效避开建设施工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一、审查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及承包人履约状况:、对建设施工合同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建设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安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
2、进行了招标等。履约实力即资金问题。建设施工合同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2、对建设施工合同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状况;施工实力;社会信誉;财务状况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之工期(一)建设施工合同工期和施工进度1、建设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若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
3、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2、建设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认定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留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运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二)几种影响建设施工合同工期的因素1、建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 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起先日为开工日期。2、建设施工合同关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4、:3、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须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及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4、建设施工合同图纸延误: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须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及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5、建设施工合同关于增加工程量: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须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及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6、建设施工合同关于质量鉴定: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5、;鉴定不合格,视状况而定。7、建设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的其他缘由: 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须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及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建设施工合同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9、发生不行抗力事务:三、关于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及索赔1、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签证 可以干脆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建设施工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如引起诉讼,该诉讼的性质属于权属确定的返还之诉。 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靠于其它证据。是双方对施工实际改变的相互确认,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不
6、必对详细的调整内容再行审查。2、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索赔程序有正值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 索赔事务发生后28(14)天内,向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留意工期索赔的详细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14)天内赐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索赔事务持续发生,建设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务消逝后,应综合进行索赔。四、关于建设施工合同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1、内部公章管理、运用规范化2、
7、建立严格的印章运用制度五、建设施工合同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1、权利行使主体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仅指建设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建设施工合同总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不能主见该优先权;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是否具有工程优先受偿权?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同时发包人必需是该建筑物的全部人。2、受偿范围3、关于起算时间建设工程正常竣工状况下:建设工程竣工之日为建设施工合同竣工之日;建设工程无法正常竣工状况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我们要留意!】:4、权利行使方式细的
8、行使程序:催告一一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诉讼) 催告:有约定的应从建设施工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将催告的“合理期限”确定为两个月以上; 协议折价:并非必经程序;申请拍卖: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审理程序中,目前法院审判实际的做法是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也可以仲裁书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形:建设施工合同中的建设工程的全部权已经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建设施工合同中的建设工程已经出售给交纳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所涉工程上的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却不能优先于物权和具有物期盼权的购房人的权利行使。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承诺有效。上,在施工过程中,现场项目经理部须要就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工程签证等重要条款及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达成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者应发包人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时,应严格依据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内部的建设施工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审核,刚好将有关函件在签字盖章前送交承包人总部各部门进行审查,并报承包人高层领导同意,从而最大限度避开公司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