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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代理合同七篇代理合同篇1甲方(代理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乙方(委托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邮编:传真:-mai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第三条代理方是指XX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
2、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6、乙方要求办理的
3、其他人事服务。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
4、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四章费用及付款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第五章争议与仲裁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七条由乙方
5、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六章其他条款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限:
6、自年月日至年月曰。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甲方: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签字:签字:(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代理合同篇2甲方:乙方:甲方在年在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发生交通事故,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陕西伟华集团、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律师全权代理(赋予特别授权)。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共同遵守。一、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1.代为与对
7、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6、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7、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法院执行回来的钱物、包括代为从法院领取现金、支票等款项。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
8、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包括代为垫付的医疗费、诉讼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四、因甲方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经济困难,无力担负医疗赛用,特向乙方申请垫付,乙方同意为其垫付,由甲方为乙方出具借条,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借贷利率的4倍计算,计算至甲方实际还款之日;甲方同意并接受(具体金额以借
9、条为准)。甲方承诺从收回赔偿款优先扣除。五、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以法院判决书判定赔偿金额为准。甲方负责为乙方垫付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垫付医疗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用),到时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和为乙方在诉讼中代为前期垫付的医疗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案件协调费用等一切费用,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
10、权。甲方拖欠代理费的,应当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并自愿向乙方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六、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七、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八、发生争议应按诚信、公平、合
11、理原则处理,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九、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十、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2 .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3 .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十一、合同的有
12、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钱物止。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申诉等,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年月乙方:日代理合同篇3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
13、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
14、及相关标准。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第三条销售产品的意向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15、红酒类:等洋酒系列品牌;啤酒类:等系列产品;饮料类:等。第四条产品价格北京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第五条定货、送货与退货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3个时间段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第六条结算方式1.结算方式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