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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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规定为便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统一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向用工单位提供专业、优质的劳务外包、派遣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员及所有分公司成员以及与公司及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外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应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条公司协调用工单位对员工进行日常管理与奖惩。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守劳动合同中的约定,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员工的行为规范及违纪处理按用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或按公司的相

2、关规章制度执行。当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有严于公司的规定标准时(包括单项规定或单条规定),可优先执行用工单位的规定标准。第四条员工管理(一)应聘员工应事先阅读招聘信息,详细了解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试用期、合同期限、公司规章制度及用工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薪酬标准等内容以及用工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决定是否应聘。否则,公司视为已告知上述内容。(二)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其日常行为、劳动纪律、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管理由用工单位直接实施,并以此作为核算员工工资、奖励、晋升、续用、处罚、退回和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的依据。(三)公司根据用工单位工资制度的规

3、定,定期统一通过银行划帐或现金向员工发放工资,公司也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向员工代发。公司在发放工资时按有关规定扣除员工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扣款项、员工若对当月工资发放(包括总额、明细和扣款项目)有疑问,可拨打公司电话询问。按用工单位规定员工可报销的费用由员工直接在用工单位按其规定报销。(四)用工单位对员工的单方承诺,未经公司书面确认的,对公司没有约束力,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五)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享有法定节假日,员工的休假办法按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员工休假必须经用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休假,否则视为擅自离岗。(六)员工因自身原因导致在正常

4、工作时间内未完成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工作的不视为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安排补休。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由用工单位按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七)员工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调换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应当服从合理的安排:1、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合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以及根据员工的技能特点,调换工作岗位或临时安排工作的。2、员工因身体技能等因素达不到工作质量、生产服务、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而需调动工作岗位或地点的。3、其他合理的岗位调动、工作地

5、点变更以及临时工作安排的。(八)员工如因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日常工作安排、加班等事宜发生分歧时,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也可与用工单位先行沟通,不能以粗暴、消极怠工等方式回应。(九)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员工办理相关手续、交接相关资料的,若因员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接者,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十)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未遵守用工单位或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负责;给用工单位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一)员工享有申诉的权利,若员工对用工单位或公司做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公布后3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但在用工单位或公司未

6、撤销,或以书面作出变更决定之前,仍然按原决定执行。第五条员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一)参与未经合法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但及时退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工作时间从事非工作事项或酒后上岗,但能及时纠正,影响轻微,也未造成损失的。(三)散播谣言,影响或扰乱用工单位生产秩序,但能及时纠正,影响轻微,也未造成损失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或拒不履行岗位职责,但能及时改正,影响轻微,也未造成损失的。(五)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但能及时纠正,影响轻微,也未造成损失的。(六)其他轻微违反用工单位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7、行为。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被查实向公司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及信息的;在入职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5年内曾受到其它单位严重处分在应聘时未声明的;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书面告知公司的;有吸毒等劣迹不良行为记录的,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拘留、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心脏病史、脑梗病史,在入职时或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如实声明的;曾因酒驾而被行政处罚或刑事问责在入职时未声明的;不论入职前后,凡被列入司法限高或失信的;在工作期间饮酒的,或在工作过程中仍处于醉酒状

8、态的;在其他单位兼职,未如实告知的;以及有其它严重不讲诚信、不道德行为的。(二)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第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不论其行为发生在公司或用工单位,均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赌博、偷盗、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二)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共计五次(含)以上的;一个季度累计迟到、早退共计十次以上的;一年累计迟到、早退共计二十次(含)以上的;旷工、擅自离岗连续三个工作日或者一个月内累计达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达

9、到六个工作日的。员工被退回后应到公司报到而未报到超过三个工作日的,自第四日开始,未报到视为旷工。(三)有累计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警告或者伪造请假手续、出勤记录或者提供虚假的,无效的,补开的疾病证明的;(四)泄露公司或用工单位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或用工单位100O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五)吸食、注射毒品,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六)参与非法组织情节恶劣或者引诱、教唆、欺骗、强制他人参与非法组织的。(七)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及以上处罚的。(八)酒后上岗造成500元以上损失或情节恶劣的。(九)在入职后拒不向公司或用工单位提供规定的相关个人入职资料,致使

10、公司无法完善录用手续、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十)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的。(十一)被用工单位视为严重违纪,经公司核实确系严重违纪的。(十二)其它严重违反用工单位或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依法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十三)以上所列情形并非详尽无遗,若出现本制度之外的但严重程度相当之情形,或有违背劳动纪律、公序良俗、基本职业道德或诚实信用的行为,仍可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依据本规定处理。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给公司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给用工单位或公司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

11、相当于员工本人一个月工资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二)工作失职、失误给用工单位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到相当于员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三)损害用工单位或公司声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媒体报道,或被相关部门通报,或被起诉)。(四)其他给用工单位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第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按有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用工单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公司或用工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

12、经营方式调整、规划搬迁等导致员工的工作岗位大幅减少或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四)公司或用工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包括但不限于严重亏损、连续2年亏损,停业、歇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等)或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五)公司和员工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提交申请或辞职报告)用工单位及公司,试用期提前三天。员工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应当赔偿用工单位及公司损失(如临时招聘人员导致增加的费用、因人员减少支付的加班费等),其赔偿金额应不低于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额。员工与公司或用工单

13、位另签订有培训服务协议的,其解除劳动关系及赔偿,按协议约定执行。(二)员工应于正式获准退工或离职日前或在批准后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好各项退工离职手续并交接好相关工作。若手续未完就离职并给用工单位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金额应不低于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额。第十一条员工解除限制下列情形为正常情形,员工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公司因自然灾害、经营困难,停产歇业等原因而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经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同意的;(二)、劳资双方对计算劳动报酬的基数、方法等因客观原因理解不一致而最终导致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因计算和处理中的失误造成所发工资数额与员

14、工应得数额存在差异,人力资源部认可并允许在下月工资中予以补正的;(四)、其他非因用人单位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十二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员工有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以及其他严重违纪情形的,公司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二)试用期内员工工作能力不能达到用工单位或公司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三)员工因本办法第六、七、八条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员工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均不支付经济补偿。(四)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办理。第十三条离职手续的办理:(一)用工单位离职

15、退工手续:员工从用工单位离职或被用工单位退回前,应按用工单位规定办理好离职交接手续,尔后,持用工单位出具的退工通知向公司报到。报到的时间为退工后3天内。用工单位不出具退工通知的,自接到用工单位终止用工通知(包括使用辞退、开除、除名、解除合同等名称)后3天内报到。(二)公司离职手续:员工从公司离职(包括合同期满终止离职以及中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离职),均应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三)员工从公司办妥离职手续后,公司向员工出具相应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四)员工未办理任何手续即擅自离职的,用工单位或公司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公司以旷工处理,旷工时间达三天(

16、含)以上的,作除名处理;公司通过邮寄或公司网站公告等方式送达除名通知书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第十四条员工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用工单位或公司的保密事项履行保密义务,若因泄密造成用工单位或公司名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用工单位或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若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有相悖之处,则该部分无效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第十六条本员工管理规定及工作岗位所在地的规章制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附:为保持您的个人信息准确,当您的户籍情况,家庭通讯地址,电话,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有所变动,请您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否则,公司就劳动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寄送的任何通知及文件等,均视为已有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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