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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级诊疗配套文件专题培训(二)分级诊疗配套文件专题培训(二)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l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l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l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l关于进一步推动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培训提纲培训提纲l文件出台的背景l文件的要点l推进过程中的关键点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 出台的背景: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后,在意见中提出了“基层首诊”的概念,为明确
2、有关概念,确保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广大患者能够迅速理解有关内容,结合我省实际以及外省经验,出台了该文件。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l基层首诊的意义l基层医疗机构的概念l基层首诊的概念l基层首诊需要把握的要点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l基层首诊的意义:实施基层首诊是方便居民就医、推进合理诊疗、降低医药负担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程,事关卫生体制改革大局,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实施基层首诊是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关键环节!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l什么是基层首诊?l基层首诊系指我省参加城镇基本医
3、疗保险或新农合(以下简称“城乡医保”)的城乡居民就医时,原则上应首先到其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再根据病情救治需要、基层救治能力、当地医疗条件、个人就医愿望等因素由医患双方综合决定是否转往上级城乡医保定点医院救治。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l什么是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是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等。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l基层首诊的现实目标:患者初次患病即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区的区级公立医院)、
4、二级甲等及以下医保(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l基层首诊的长远目标:患者初次患病即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就诊。把握的几个要点把握的几个要点对于首诊医疗机构:l患者在基层首诊时,接诊医师应在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相应处理的基础上应向患者说明基层首诊的优惠政策以及相关规定。l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不直接向部省级医疗机构上转病人,但县级公立医院除外。把握的几个要点把握的几个要点对于基层首诊机构l出具转诊证明,并作为患者申请城乡医保报销时,享受相应政策优惠的依据。l建立首诊和转诊登记制度。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 和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信息调查
5、表。把握的几个要点把握的几个要点对于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l积极组建医疗联合体或组织城乡医疗机构签订转诊协议,整合城乡医疗资源,明确转诊程序和范围,建立转诊绿色通道。l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机构范围,以及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病种等),首诊、复诊和转诊程序与要求等,做好医疗与报销政策之间、医疗机构之间的衔接 把握的几个要点把握的几个要点对于患者:l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则选择首诊医疗机构。l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
6、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省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上述患者或其家属应在首诊后及时向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出台的背景:分级诊疗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医保经管单位等多部门,分级诊疗工作推进的成效,需要有一套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l考核评价的范围l考核主体和职责l考核评价的方法l考核评价的用途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
7、的通知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l考核评价的范围 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重点是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上级医疗机构。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l考核主体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分级诊疗制度有关文件,统筹推进分级诊疗有关工作。2.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l考核主体 (二)医疗机构。1.省属、部属医疗机构。2.市州所属医疗机构。3.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l考核对象 省卫生计生
8、委 市州卫生局、省属及中央驻川医疗机构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辖区内市州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考核方式 (一)机构自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于今年年底前开展一次自我考核评价,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不断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二)分级考核。相关考核工作将依据四川省分级诊疗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暂行)展开!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考核内容卫生行政部门1.组织机构的建设情况2.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3.多措并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情况。4.宣传发动的情况。5.考核评价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
9、分级诊疗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将考核工作纳入卫生重点督查考核内容等。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l考核内容医疗机构(省、部属医疗机构)1.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组织架构。2.本单位双向转诊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3.如何优化双向转诊服务流程。4.开展预约诊疗工作的情况。5.宣传引导的情况。6.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7.引领、辐射、带动的效果。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l考核内容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组织架构。(2)本单位双向转诊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3)如何提升自身服务水平。(4)如何做好宣传发动。(5)严格落实
10、基层首诊责任制。(6)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7)规范实施双向转诊工作。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l考核评价的用途1.分级诊疗制度的考核结果列入我省卫生重点督查考核内容。2.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全省排名及通报。3.其它(如目标考核、等级评审评价、重点专科建设等)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 出台的背景出台的背景:2011年,财政部、原卫生部利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在我省投资建设了8个市州级区域医疗中心(省会城市除外)。市州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建立,代表了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
11、有极大地引领和带动作用。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响应分级诊疗工作,我委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了该文件。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l工作思路l服务分区划分l推进要点工作思路:“一、二、三、十”一个标准: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和编制的疾病分级诊疗指南开展分级医疗工作。省级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
12、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
13、市县市县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州中心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
14、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市县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l(一)川东北区域医疗中心。由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作为领头医院,由南充市中心医院、南充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为辅佐医院,将医疗技术覆盖南充市,辐射遂宁市、广安市、巴中市。l(二)川西北区域医疗中心。由绵阳市中心医院作为领头医院,由遂宁市中心医院、绵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阿坝州人民医院作为辅佐医院,将医疗技术覆盖绵阳市,辐射遂宁市、阿坝州。l(三)川北区域医疗中心。由广元市中心医院作为领头医院,由广
15、元市中医医院、巴中市中心医院作为辅佐医院,将医疗技术覆盖广元市,辐射巴中市及川、陕、甘三省结合部。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l(四)川东区域医疗中心。由达州市中心医院作为领头医院,由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作为辅佐医院,将医疗技术覆盖达州市,辐射广安市及川、渝、鄂、陕结合部。l(五)川南区域医疗中心。由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作为领头医院,由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作为辅佐医院,将医疗技术覆盖泸州市,辐射内江市、自贡市及川、滇、黔、渝结合部。l(六)川中南区域医疗中心。由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领头医院
16、,由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乐山市人民医院作为辅佐医院,将医疗技术覆盖宜宾市,辐射乐山市、凉山州及周边地区。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l(七)攀西区域医疗中心。由攀枝花市中心医院作为领头医院,由攀钢集团总医院、攀枝花市精神卫生中心、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作为辅佐医院,将医疗技术覆盖攀枝花市,辐射凉山州及周边地区。l(八)西康区域医疗中心。由雅安市人民医院作为领头医院,由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中医医院、甘孜州人民医院作为辅佐医院,将医疗技术覆盖雅安市,辐射眉山市、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l(九)天府新区区域医疗中心。由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领头医院,由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作为辅佐医院,将医疗技术覆盖成都市,辐射资阳市、德阳市、眉山市部分区域。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关于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通知l(十)省级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作为领头医院,将医疗技术覆盖全省,辐射周边省份。同时鼓励省级中心争创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