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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协议书甲方:黑龙江工程学院乙方(部门):丙方(教职工):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经甲方研究,同意丙方在职攻读研究生,现就丙方在学习期间及完成学业返校工作等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丙方在大学专业攻读研究生,学制:年,入学时间为年月。二、丙方学习期间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均不转出,仍由甲方负责管理,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岗位及业绩津贴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三、丙方教师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就读学校的规章制度,按就读学校的统一教学规划努力学习,无故中断学习,擅自出国或改变培养单位,甲方将取消其学习资格,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均由丙方承担。四、乙方应根据丙方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丙方学习期间的工作,丙方应认真完成本人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及部门安排的工作。五、乙方负责丙方在职学习期间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丙方应定期向乙方汇报学习和有关方面情况,若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将取消其学习资格。六、丙方学费先由本人垫付,毕业后按规定予以报销。七、丙方如需进行脱产学习,应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脱产学习,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能超过1年。八、丙方完成学业后,必须回甲方工作,服务期(从毕业时间算起)为一年。若未满服务年限坚持调出、辞职、自动离职或申请自费出国,应按规定返还甲方为其学习期间所承担的培养费和脱产期间的工资福利,并缴纳违约金。九、丙方研究生毕业后,须在1个月内将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处登记,学籍档案交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十、其它1.本协议由甲方人事处代表甲方负责落实。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一致后,添加补充条款。3.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