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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锋区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我区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附件1:铁锋区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附件2:铁锋区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附件3:铁锋区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铁锋区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一、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一)使用方面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本集体经济组织年度预决算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经营收支、管理费、人员报酬、公益福利费、收益分配、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借还款和投资等方面。预决算方案由股东(成员)
2、大会或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扎龙镇政府审批备案后实施。(二)审批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理事长经手的支出应该由监事长审批。聘请职业经理的,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支出,可以由职业经理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3000元(包括3000元)及以上资金使用,经理事长签字后报镇政府及镇级相关部门备案,无异议后使用;3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项目投资、举债和使用集体资金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担保等事项,要参照执行民主议事程序,即党组织通过资金使用提案后提议、村党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商议、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无异议后使
3、用。二、资金记账及入账方式村委会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财务移交,移交后两个组织都要继续严格实行钱账分管,支票和财务印章分管,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做到日清月结。要通过省“三资”监管平台记账,保持记账进度,实现区、镇级“三资”动态监管。三、债务化解及债权回收(一)债务方面村集体要严防新增债务,严禁违规举债,确需举债的,要按程序制定借贷计划,并在年度预(决)算方案中体现,经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扎龙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债,对未经会议讨论通过或未经批准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决策人的责任。对于现有债务,要采取收欠还债、股权分红顶债等方式化解债务,如时间年限过长,找不到当事人
4、,可通过履行程序核销债务,并报扎龙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正式核销。(二)债权方面村集体要积极回收债权,对于债权中存在年代久远,仅在账本上简单记载无原始凭证、无法形成有效证据的债权,可通过履行程序核销,并报扎龙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正式核销。四、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报扎龙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接受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超范围分配或者举债分配年度收益。村级债务未还清的收益分配。年末净收益可按照40%偿还债务、30%成员分红、30%发展公益事业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村级债务还清的收益分配,年末净收益,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
5、和成员所占股权份额进行分配。违反本制度,将按照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铁锋区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一、资产清查登记(一)资产登记村集体所有资产,要全部按照类别备案,并录入省“三资”监管平台形成电子台账,动态管理。(二)资产清查每年12月31日为村集体资产清查时点,要对全部资产进行年度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向全体成员及时公开并上报至国家年报系统,同时同步到“三资”监管平台。固定资产报废、资产盘亏和坏账处理,应经扎龙镇政府核准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二、资产采购处置(一)交易方式农村集体资产物资采购和处置,要按照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
6、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农办联发(2019)7号)、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黑农厅规(2020)1号)要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扎龙镇政府备案,通过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二)交易规模资产物资采购类: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进入省级平台交易;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进入市级平台交易。资产物资处置类: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进入省级平台交易;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进入市级平台交易。工程建设和项目采购类: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项目材料招标采购,除
7、财政拨付资金的专项采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外,其余必须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黑农厅规(2020)1号)要求,利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采购。(三)资产处置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报废、资产盘亏及坏账损失处理,应当经扎龙镇政府核准后,通过程序进行处置。铁锋区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一、资源登记管理村集体资源应按要求建立台账,全部录入省“三资”监管平台,实现动态管理。村集体签订的各类发包合同,要全部报扎龙镇政府备案。二、资源发包程序(一)发包方式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要按照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农办联发(2019)7号)、黑龙江省农
8、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黑农厅规(2020)1号)要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扎龙镇政府备案,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二)发包规模耕地200亩(含200亩)以上、其他土地资源100亩以上、资源类单笔交易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进入省级平台交易;耕地100亩以上(含100亩)、200亩以下的,其他土地资源50亩以上(含50亩)、100亩以下的,资源类单笔交易标的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进入市级平台交易。(三)发包年限一是机动地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原则上一年一发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发包期
9、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或本届理事会剩余任期(任期小于三年以任期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其他资源方面。为了便于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集体应尽量缩短发包期,避免因发包类资源价格上涨、货币价值调整等原因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在兼顾土地关系稳定、实现规模化经营且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现将我区村集体资源发包(除家庭承包经营外)年限规定如下:耕地最长不得超过5年,林地、草地最长不得超过10年,水面、五荒地等其他资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同时从持续发展角度考虑,村集体发包费应采取分期收款方式,且每期收取时限不超过本届村集体干部任期。对于私自对外发包及超年限对外发包的村集体将按黑龙江
10、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三、新增资源收费(参照市级文件)对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三资”乱象治理后新增资源,可以采取“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的原则,研究新增资源收费的具体办法。(一)收费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有偿使用多出耕地的实施方案,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扎龙镇政府备案,并在区农村经济组织管理部门备案。(二)收费标准收费价格要参照当地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本着“公平、均等、合理”的原则,收费价格不得低于当地土地流转价格的60%,具体标准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二)收费范围要明确“五荒”土地(荒山、荒坡、荒土、荒滩、荒水)全部纳入村集体资源管理并有偿使用;拱地头、抹牛地、树影地等分散在口粮田周边的新增耕地,要考虑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是否计入面积收费的因素,并结合本村集体实际,遵循“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的原则,做到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