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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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岭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规范目录一、前期准备工作-1-(一)相关制度要求-1-(二)规划编制-2-(三)项目库管理-3一(四)初步设计一4-(五)设计评审与批复-7-二、项目申报与审批-9-(一)项目申报-9-(二)任务下达-9-(三)年度实施计划-10-(四)计划调整-10-三、组织实施-11-(一)预算审核-11-(二)监理管理-11-(三)施工管理-13-四、竣工验收-16-(一)竣工验收程序-16-(二)竣工验收条件-16-(三)竣工验收内容-17-(四)验收监管-18-五、建后管护及质量管理-19-(一)建后管护-19一(二)建后质量管理-20-六、资金管理-21-(一)资金来源-2

2、1一(二)资金使用范围-21-(三)资金分配下达-22-(四)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23-七、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政策依据-24-(二)其他说明-25-一、前期准备工作(一)相关制度要求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测绘、勘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设计等单位的外业工作成果进行审核。2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工程质量、耕地质量、进度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招标条件、划分标段和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与质量有关的参数、标准、工艺流程等具体要求。3 .高标准农田建

3、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4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购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业务应当签订合同。合同文件应当有相关质量条款,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阶段、相关工序,确保质量可控。5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并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与常态化申报制度。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按优先次序滚动实施,未装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实施计划。(二)规划编制1.市级农业

4、农村部门根据省级农田建设规划,研究编制本地区农田建设规划,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2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接市级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牵头组织编制本地区农田建设规划,并与当地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衔接。县级规划应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单个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县级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3 .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建设区域布局。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两区”)、制种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在乡村振兴帮扶县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大中型灌

5、区有效灌溉面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4 .高标准农田建设限制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内陆滩涂等区域。5 .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区域包括: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三)项目库管理1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维护和管理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2 .市农

6、业农村局汇总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形成市级项目储备库,在编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3 .项目入库条件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符合农田建设规划;(2)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3)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4)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5)具备立项后即时组织实施的条件。4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谋划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入库;并定期分析研判,对已立项实施或因情况变化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出库。(

7、四)初步设计1.农田建设项目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发包应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并获得项目区耕地数量与质量状况的基础上,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对有关设计资料和应当附具的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2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以提升项目区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因地制宜提出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措施,明确建设内容和质量要求、投资和效益目标等。编制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以任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农田建设管理

8、政策要求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等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3 .支持开展绿色农田、数字农田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吸引大型企业参与建设,提高建设管理效能;支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以工代赈”,促进当地农民就业增收。鼓励在新增耕地、建后管护、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4 .在建设内容方面要根据气候特点、水土条件、农业生产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田间水利设施补短板力度,根据旱、涝、渍

9、综合治理的要求,既考虑农田灌排主要需求也兼顾极端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加强田间灌溉排水设施建设,提高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要严格执行限制性工程建设要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新打井,禁止地下水超采区新打井取用地下水。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适应“宜机化”作业要求,严格控制田间道路硬化和水田末级渠道硬化,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此类建设内容须经专家论证,并出具明确意见。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全部纳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做到“应改尽改“。5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报告、预算书、设计图册。初步设计报告应包括项目区概况、水土资

10、源评价、总体规划、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实施管理与建后管护,以及村民代表意见书、市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等。预算书应包括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表及附件等。设计图册应包括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和工程结构图、剖面图、配筋图,图纸要体现坐标位置、详细尺寸、结构、工艺、材质及相关技术指标等,单独装订成A3图册。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须达到施工深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设备材料采购及非标准设备制作的需要,应注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

11、结构、工艺及材质等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须符合相关标准。6.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计单位,列入农田建设失信企业名单,3年内不得承揽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业务,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1)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超出许可资质等级、行业范围承揽设计业务的;(2)未经注册或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设计活动的;(3)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同一个设计单位的;(4)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业务转包的;(5)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6)设计单位未依据农田建设管理政策要求和任务规划编制设计

12、文件的;(7)初步设计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踏勘不详,未达到施工深度的。(五)设计评审与批复1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设计评审工作。2 .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区概况、水土资源评价、总体规划、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实施管理与建后管护、设计图纸及文本质量等方面。3 .评审结论分为“可行”“基本可行”和“不可行”。(1)“可行”是指项目建设必要性充分、申报条件合规、技术方案可行、投资预算经济合理、设计图文规范,达到施工深度。(2)“基本可行”是指项目建设必要性比较充分

13、、申报条件基本合规、技术方案基本可行、投资预算比较合理、设计图文基本规范、基本达到施工深度等。(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可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项目建设必要性不充分,或技术方案不可行的;破坏或危害生态环境的;投资预算不合理、不准确的;设计图文质量较低,图纸不全、绘制不详细,主要技术指标不全,未达到施工深度的;专家评审评分低于60分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4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在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包括农业水利、土壤与肥料、农业技术、工程造价、农田建设政策等相关专业(可根据项目建设内容需要增减相应专业)。5 .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

14、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项目评审专家:(1)参评项目设计人员,或参评项目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亲属;(2)近5年与参评项目设计单位曾有工作关系、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社会关系的;(3)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情况。6 .评审专家对评审意见负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其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负责。在市级评审基础上,省级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抽查评审,并对市级评审工作质量进行考评。7 .评审可行的项目要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单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到县级,并在编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时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8 .任何单位

15、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项目设计文件。确因项目建设需要,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补充的,应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法人)审查后,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原则上对个别井位、局部输水线路等位置调整(不涉及资金、结构变化)的变更,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涉及建设项目结构变化、资金调整等变更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二、项目申报与审批(一)项目申报1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将年度农田建设任务需求及初步设计文件、未重复建设审查承诺函、配套资金承诺函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一同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2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本地区农田建设规划以及前期工作情况,以县为单元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年度建设任务。申报材料在编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二)任务下达1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规模和农田建设规划,结合各地前期工作及省级监督评价等情况,下达各县(市、区)年度农田建设任务。2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转发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任务文件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并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及时将任务分解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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