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装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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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安集司2021180号关于印发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经公司党委2021年11月8日第28次会议、2021年11月15日第36次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规律,判明事故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及有效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

2、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重建集司发202115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及所属项目部,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重大险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

3、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五条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对事故责任人依

4、照相关管理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六条所属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一)所属各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上级部门以及公司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二)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及人员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效率Q第七条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第九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十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或不良社会影

5、响的突发事件、重大险情的单位,应以快报方式(例如电话)和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见附件1)向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事故的快报程序(一)事故现场报告1 .发生或发现事故、突发事件、险情的当事人、知情人应立即向本单位(或项目部、车间、基地)负责人报告。2 .事故发生单位(或项目部、车间、基地)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二)所属各单位报告所属各单位接到事

6、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Q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者情况特殊时,可直接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向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报告。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7、及书面材料应及时上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报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上报事故相关情况,再及时补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及事故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车间、基地)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七条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领导,根据事故、突发事件或险情的响应等级和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

8、启动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九条发生一般事故(造成2人及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所属各单位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车间、基地)涉及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调查。所属各单位的事故调查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专业、事故类型组织相关部室的相关人员组成。

9、第二十条发生一般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的,由公司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内部调查。事故调查组可按专业、事故类型等需求聘请相关专家。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四)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

10、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Q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事故调查组应当为其保密。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许可不得擅离职守,并应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或采用国家主管机关出具的鉴定结论。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纠正措施及处理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有关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

11、关事故的信息。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四)事故的简要经过;(五)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六)已经采取的措施;(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二十七条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Q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车间、基地)负责落实。所属各单位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车间、基地)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

12、留档备查。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一般事故资料保存期为3年,较大事故资料保存期为5年,重大及以上事故资料永久保存Q第四章事故批复及处理第三十条公司安委会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第三十一条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事故批复,对事故发生单位及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依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结案事故发生单位在收到政府部门开具事故正式结案批复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事故的结案批复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安全生产部在收到事故结案批复书1个工作日内上报至重庆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部。第三十三条事故统计(一)所属各单位应按相关

13、规定对事故进行全面、准确地统计、分析,并填写生产安全情况月度统计表(见附件2),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报送。(二)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按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类事故的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Q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位(盖章):工程名称工程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受伤人数受伤害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工种伤害程度口轻伤口重伤口死亡口轻伤口重伤口死亡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治疗医院医院地址事故发生简要

14、经过(要求简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当事人及伤亡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等情况)填表人:日期:公司月生产安全情况月度统计表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一、本月度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起数(起)死亡(含失踪人)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其中伤亡事故轻伤重伤一次死亡12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起数(起)受伤(人)起数(起)受伤(人)起数(起)死亡(人)起数(起)死亡(人)二、本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处)对危险源定期评估与检测(次)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次)查处安全生产隐患(处)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处)生产岗位职工人数(人)安全生产职工培训(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万元)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次)处罚金额(万元)处理事故责任人(人)安全生产未遂事故(件)安全生产未遂事故治理(件)三、本月环保类行政处罚情况环保行政处罚(次)城管委行政处罚(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签字)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填报人:联系电话: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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