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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30CCSB43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XXXXX-XXXX肉牛养殖场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mprehensivepreventionandcontrolofbeefmaindiseaseforbeefcattlefarm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送审稿)(本稿完成日期:2022/7/16)XXXX -XX-XX 实施XXXX-XX-XX发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次前言1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防疫管理25疫病防控26投入品管理47来访管理58废弃物处理69档案记录7本文件按照G
2、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制定,旨在规范肉牛养殖场防疫管理、疫病防控、投入品管理、来访管理、废弃物处理、档案记录等技术内容,降低养殖场感染疫病风险,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市惠泰特牧牧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3、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024-24229579。肉牛养殖场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肉牛养殖场的防疫管理、疫病防控、投入品管理、来访管理、废弃物处理、档案记录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境内肉牛养殖场,养殖户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4、本文件。GB4143-2022牛冷冻精液GB5749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645-2020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GB/T18637-2018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诊断技术规范GB/T18646-2018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539-2017副结核病诊断技术NY/T575-2019牛传染性鼻气管炎诊断技术NY/T682-2023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2663-2014标准化养殖场肉牛NY/T5030-2016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NY5032-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5126-20
5、02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T5128-2002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管理准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动物疫病animalepidemic主要指生物性病原引起的动物群发性疾病,包括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3.2动物防疫animalepidemicprevention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3.3隔离quarantine为防止病原的传播和扩散,将具有感染风险的牛只安置在指定地点和特殊环境中,严格分离、分群饲养,有效切断病原传播途径,避免交叉感染。3.4兽药veterinarymedicine用于预防、
6、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3.5净道non-poIIutionroad牛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车辆出入的专用道路。3.6污道poIIutionroad粪便等废弃物、淘汰牛出场的道路。4防疫管理3.7 肉牛引进管理3.7.1 不应从疫区引进牛只。不应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引进牛只。3.7.2 引进的牛只应具备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规定病种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国外引进的牛只应具有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7、签发的同意批件及海关总署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引进种牛还应执行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的其它相关规定。3.7.3 需在独立的隔离点对引进牛只进行隔离观察和检疫,以及时发现规定病种的感染和发病动物。国外引进牛只隔离至少45天,国内引进牛只隔离至少28天,合格后方可进入养殖场饲养。口蹄疫检测依照GB/T18935中规定,布鲁氏菌病检测依照GB/T18646中规定,牛结核病检测依照GB/T18645中规定,牛副结核病检测依照SN/T1084中规定,牛传染性鼻气管炎依照NY/T575中规定,牛病毒性腹泻病/粘膜病依照GB/T18637中规定规范检测,非免疫抗体和病原学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合格。3.
8、7.4 引进牛只在隔离期间,应避免与其它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及媒介等接触,驱除体内外寄生虫。3.7.5 日常管理3.7.6 牛场应建立防疫、驱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3.7.7 饲养管理应符合NY/T5128-2002规定的要求,并防止其它畜禽进入,牛舍内要有防鼠、防虫、防蝇等设施。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NY/T3887999规定的要求,场内无垃圾,不堆放杂物,保持场区和牛体清洁卫生。3.7.8 保持圈舍卫生,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牛只健康状态。3.7.9 场内兽医人员不应在其它养殖场兼职。3.8 其他动物4. 2.1牛场内不宜饲养其它动物,如犬、猫、禽类等。4.
9、 2.2牛场内应严格控制蚊虫等节肢动物、啮齿类动物、野生动物和流浪动物等的进入。5疫病防控4.1 建立疫病防控制度4.1.1 依据国家、省市县(区)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场和周边区域的疫病流行情况,制定木场的疫病控制及净化计划。4.1.2 持续进行周边养殖场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相关疫病的流行动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疫病传入风险。4.2 场区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的划分5. 2.1应根据病原因子传播风险的高低,对牛场内不同区域进行生物安全风险分级。不同风险等级的区域实施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人员、动物、车辆及物品应从低风险区域向高风险区域移动。5. 2.2各区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由高至
10、低的顺序一般为:病死牛无害化处理区,粪污收集与处理区,病牛隔离区,产房,成年母牛区,青年牛区,育成牛区,犊牛区,饲料加工区,场内隔离带(缓冲区),生活区,行政管理区。生产区每个区内又分为净道和污道,污道为高风险区。5.3消杀5.3.1牛场应有完善的人和物的消毒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以及消毒效果的评价措施。5.3.2牛场应有用于人和物出入场区的独立消毒通道和设施设备,并运行良好,保障能随时对出入的人和物进行充分消毒。条件许可时,在养殖区远离场区位置建设独立的入场车辆清洗消毒站。5.3.3厂区内设施设备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洁消毒,应有评估消毒效果的相关措施,保证记录完整。5.3.4应对感染和发病动物及其污
11、染物、病死动物及其污染物、被污染环境、无害化处理环节等实行有效实时消毒。5.4 免疫5. 4.1依据国家、省市县(区)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场和周边区域的疫病流行情况以及本场的疫病控制及净化计划,制定合理的牛群免疫计划、免疫操作程序、废弃物处理程序和人员防护措施,具有评价疫苗免疫效果的措施。6. 4.2疫苗选用应符合NY/T5030的相关规定。免疫操作后及时收集和消毒免疫器械(针头、注射器、包装盒等)和残余疫苗,同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7. 4.3及时评价免疫效果。免疫失败时分析和确定原因,补注疫苗,或采取其它相关措施保证免疫效果。5.5 临床观察和监测5.5.1 5.1兽医人员定
12、期巡场。当牛处于妊娠期、周边场发生疫情等高风险状态时,应提高巡场频率。及时发现生产异常和疑似病牛。保持完整的兽医诊疗与用药记录。5.5.2 牛场养殖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识别牛只行为异常和常见牛病临床症状的能力,发现异常时及时报告本场兽医或主管领导。5.5.3 依据国家、省市县(区)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场和周边区域的疫病流行情况以及本场的疫病控制及净化计划,制定和实施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疫病的监测计划。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5.5.4 根据临床观察和监测结果,定期分析疫情流行状况,评估疫病控制措施的效果,修改和完善疫病控制及净化计划。5.6 疫病处置5.6.1当有异常疫病
13、发生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5.6.2当疑似重大疫病发生时,应根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5.6.3暴发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其它病种时,应及时对病牛或疑似病牛进行隔离,处理患病或易感牛只,必要时需对易感牛只进行紧急免疫。应有完备的处理记录并保存。5.7病死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5. 7.1牛场应根据国家关于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制定本场的病死和病害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方案。6. 7.2病死和病害牛及其相关产品无害化处理点应与场内其它区域保持合理间距,隔离良好,防止无关人员、野生和流浪动物以及牛只接触。7. 7.
14、3按规定尽快对不明原因的病死和病害牛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置。8. 7.4生产区内不应进行死亡动物的解部J。9. 7.5必要时,死亡牛只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解剖,以确定死因。6投入品管理10. 1投入品牛场的投入品包括但不限于:饲料、饲料添加剂、饮水、消毒剂、疫苗、兽药、垫料等易耗品及设备。投入品输入牛场和在不同区域间交叉使用时,均具有病原体传入风险,应严格消毒,并尽量避免在不同区域间的交叉使用。10.2 料及饲料添加剂6. 2.1不应从疫区采购精、粗饲料,低风险区不应从高风险区采购精、粗饲料。7. 2.2不应采购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15、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执行承诺制。8. 2.3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应符合NY/T5030、NY5032使用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所采购的用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饲料的原料应进行严格查验并进行记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地、批号、数量、保质期、许可证编号、质量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记录期限保存2年以上,便于饲料和添加剂使用追溯。9. 2.4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应含有任何动物性产品,卫生指标合格,不含有病原微生物。10. 2.5应在专用地点进行饲料及饲料原料等的存放。库存饲料应无虫害、霉变或其它污染。牲畜、害虫、野生动物和家畜严格禁止进入储存地。对库存饲料应进行定期严格检查,确保安全。11. 2.6饲料和添加剂产品的使用应遵循产品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10.3 药6.3.1兽药的购进应符合国家兽药管理相关规定。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T5030中的规定。6.3.2牛只使用兽药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在达到规定休药时间后方可生产销售上市。6. 3.3兽医人员熟悉兽药药理,使用时避免配伍禁忌的发生。6.4 水源6. 4.1饮水应符合饮用水要求,参照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