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改2015.6.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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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黄陵矿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矿区循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2015年1月1日执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制度,结合矿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环境保护(一)建设项目(包括新、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对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的影响。(一)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歼石、灰渣、生活垃圾等)

2、、放射源对环境的影响。第三条矿业公司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第四条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面规划,预防为主,防治污染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第六条矿业公司鼓励基层各单位开展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第七条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第二章监督管理体系第八条

3、成立黄陵矿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环境保护的副总经理成员:行政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办公室、规划基建部、生产管理部、机电部、技术中心、党委工作部、工会、纪委及相关单位。矿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环境保护科负责日常工作。部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一、矿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编制公司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执行标准和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公司环保重大问题等

4、。(三)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手续报批工作,并监督落实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四)负责公司减排、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等单项技改、新建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组织实施。(五)组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抢险、协助事故调查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六)组织推进重大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的示范工程,推广环保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七)组织实施公司环境保护的交流与合作。二、矿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公司行政管理部是矿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矿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协助各单位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定期汇报。(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政策

5、、法律、法规,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组织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重点计划实施,定期检查公司内部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编制、组织实施矿业公司环境规划和年度环境保护计划工作,(四)负责环境保护技术和统计及教育、宣传工作,(五)负责对各单位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六)对公司内部的环保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对涉外的环保业务进行协调和办理。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等文件委托编制、报批和环保工程设计工作。第十条技术中心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实施,环保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第十一条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是环保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

6、责本单位的环保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业务部门负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都要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分级划分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一)一号煤矿、二号煤矿、瑞能煤业、双龙煤业、煤化工公司、发电公司应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设置专职领导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并下设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及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单位应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并明确环保专干人员。(二)建立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台帐及运行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环保统计工作,负责本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及治理工作的实施。做到环境保护管

7、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各生产单位必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行政管理部备案。(三)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四)负责推广实施环保科技新成果,开展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及其他环境保护工作。(五)加强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各单位要编制年度环保培训计划,在岗人员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专门业务培训,所有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三条矿业公司矿井单位每年应进行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所属各单位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污染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矿业公司。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四条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建设项目必须执行

8、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内完成,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不得开建设。现已建成的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应及时补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投资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o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有关批复要求进行

9、。在开工前应在行政管理部办理环境保护开工许可,没有环保治理措施的不准施工,否则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施工建设阶段需要变更环保设施时,各单位要上报矿业公司行政管理部,经审批环评的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所需的资金,包括环境保护评价和竣工验收等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列入工程概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挪用。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并在招标工作程序中

10、全面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第四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所有设备的运行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要求。各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烟气、灰渣、噪声等不能达到国家环保相关标准要求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综合治理与改造。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的处理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改造。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确保所有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如环保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确需停运维修的,应经矿业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并报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五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按

11、照国家及地方的排污费征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和日常环境监测费用。以上费用由矿业公司审核后上缴。第二十六条在重大工程技改工作中,应按照环保的有关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五章科研与宣传第二十七条环保技术开发是公司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项目建设与运行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实行清洁生产。第二十八条在各单位内部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第二十九条加强行业内部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各类环境保护交流合作。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

12、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是考核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任期内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除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外,矿业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视情节提出限期整改、警告、批评。第三十二条矿业公司内部各单位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缴纳财务部,此项费用用于矿业公司环境保护表彰和奖励。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黄陵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各单位施工涉外单位。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矿业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本省有关环保政策、法规

13、及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黄陵矿业公司,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6月4日附件: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案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

14、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2 .重大环境事件11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 .较大环境事件m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 一般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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