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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地方标准数据交易第1部分:数据流通交易合规指南编制说明本地方标准是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组织,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列入2022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为推荐性/制定项目)(沪市监标技(2022)371号),由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牵头,联合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上海华东电信研究院、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复旦大学、上海富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联通(上海)产业
2、互联网有限公司、上海商学院、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杰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联智策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智慧城市发展研究院、上海信投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该标准由上海市信息标准化委员会归口。一、背景情况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为激发数据要素活力。2020年中央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数据的流通利用是实现数据资源价值的必然路径,数据的流通交易更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2022年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
3、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围绕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的核心主线,对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大领域构建了对应的机制框架,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合规是数据有序、安全、规范流通交易的关键保障。目前数据流通交易还处于摸索阶段,尚未有对数据流通中的合规管理有清晰明确的要求和指导,而市场主体因无法准确把控数据流通交易中合规风险,大多对数据流通交易持观望态度,不敢积极参与,这阻碍了数据流通交易场内市场的发展。因此,探索数据流通合规及其标准制定对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推动数据安全规范交易,进而促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标准根据中央文件要求,结合
4、本市数据交易工作实际,针对数据流通交易合规,明确了数据流通交易合规管理主体和相关合规要求,指导数据流通交易参与方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落实数据流通交易过程合规要求,为推动数据有序、规范流通交易奠定基础。二、起草过程本标准的制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立项准备阶段(2022年3月)(1)构建标准体系,成立标准起草组为推动数据流通交易规范管理,2022年3月,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开展“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框架的构建研究。同时,由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牵头,联合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东分院、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中
5、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数据市场参与主体组建标准编制组,规范标准制定总体原则、标准内容制定目标以及制定工作分配安排(2)草案研制阶段标准起草组收集了我国和上海市在数据交易、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包括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标准起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022年3月,标准起草组基于前期研究成果,深入研读、梳理、总结相关政策文件,结合上海市数据交易所
6、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本标准的初步框架,确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并经过多次讨论修订,形成标准草案。2 .立项申请阶段(2022年4月一8月)2022年4月,标准起草组提出标准立项申请,提交了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和公示材料。2022年8月,通过立项评审。3研制阶段(2022年9月一2023年3月)2022年10月,标准起草组召集成员单位召开正式启动会议,就标准的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讨论,明确人员分工和计划进度安排。标准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2022年12月-2023年3月,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成员单位对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4 .数交所内部意见征求阶段(2023年4月一10
7、月)2023年4月,面向数交所相关部门内部进行意见征求,标准起草组根据数交所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三、制订原则(一)科学性原则标准的编制严格遵守国家和上海关于数据要素市场管理的要求,遵循市场交易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基于数据要素特点和风险特点,立足于可用、可信、可流通的数据交易体系,坚守数据安全底线,运用发展的科学思维制定了本标准。(二)整体性原则为构建数据流通交易全流程的标准规范管理体系,推进数据交易服务生态体系建设,针对数据产品的登记确权、合规管理、质量评估、产品定价、产品交付等交易全流程管理的标准化需求,数据交易以数据交易要素为切入点,提出了“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并从数据交易
8、维度细化提出了数据交易系列标准,本标准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标准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相互约束,构成统一的整体。(三)实践性原则深入研究数据流通交易系列的相关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国家、其他省市、本市在数据流通交易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出具有普适性、可行性的合规管理指导,确保参与方在数据流通交易过程中能顺利展开合规管理,并通过实践反馈,不断完善标准的修订。四、主要条款说明(一)标准名称本标准在申请立项时,名称为数据交易第3部分:数据流通交易合规指南,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流通交易参与方、数据产品、数据流通过程的合规要求,并提供了合规风险管理指导,适用于数据产品合规流通交易的参照使用
9、。在标准修订期间,结合数据交易业务实践,标准起草组对数据交易系列标准的顺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顺序更符合数据产品交易的管理流程,因此,将标准名称改为数据交易第1部分:数据流通交易合规指南。(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数据流通交易主体、数据产品、数据流通过程等重点要素的合规要求,并提供了合规风险管理指导,适用于数据产品合规流通交易的参照使用。(三)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3个国家标准和2个上海市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包括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37932-2019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这三个
10、标准是数据安全和合规管理的标准;地方标准包括数据交易第5部分:数据产品定价方法和数据交易第6部分:数据产品可信交付技术要求与评估规范。(四)术语和定义对“数据产品”、“数据供方”、“数据求方”、“数商”、“数据交易”、“数据交易所”、合规风险评估“、合规义务”、合规”进行了定义。其中“数据供方”、”数据需求方、“数商”、”数据交易所惨考了GB/T37932-2019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上海数据交易场所管理条例;“合规风险评估”、“合规义务”、“合规”的定义参考了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五)数据流通交易合规框架明确了数据流通交易的要素和数据交易合规
11、包括的内容,提出了数据流通交易合规框架。(六)参与方合规要求对数据交易主体从基本要求、数据保护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合规要求,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从基本要求、服务能力提出合规要求。(七)数据产品的合规要求从数据产品合法性、可交易性、实质性加工、创新性劳动等方面对数据产品提出合规要求。(八)场内数据流通交易过程的合规要求基于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三个阶段,对数据交易的产品登记、产品挂牌、交易签约、产品交付、交易结算、交易凭证、纠纷处理全流程环节提出了数据流通交易行为的合规要求。(九)附录列举数据流通交易合规审查参考材料清单和合规审查参考案例。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及理由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O七、标准实施的措施建议本标准作为本市数据流通交易合规指南,对本市数据流通交易有序、安全、规范开展以及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虽然属于推荐性标准,但在上海市数据交易所及数据供需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实践下,可得到很好地应用实施并发挥应有的作用。标准发布后,建议广泛深入地开展标准应用实施的宣传和培训;建议通过开展先期试点工作形成标准实施模式和经验,再带动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建议标准实施一定周期后适时引入标准实施评估机制,促进数据流通交易合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