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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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全套隐患安全检查标准表标准名称条款内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1.2条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

2、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o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1.4条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1.4条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2.2

3、条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2.3条3.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2.9条3.2.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OOho3.2.11采用自

4、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2.11条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o除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外,下列建筑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1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和屋顶7序号标准名称条款内容承重构件;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3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的粱、柱和屋顶承重构件。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3.3.1和每个防火分医条

5、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3.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第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3.3.5级,并应采用条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50016-2014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Lo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9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第内

6、,也不应贴邻。3.3.9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条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LO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注: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第间距不宜小于50m,3.4.1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条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o12建

7、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3.4.2间距不应小于条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3.4.8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3.4.8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条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100oom2)时,可成组布置。当厂房建筑高度不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r11o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

8、4第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3.4.12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序号标准名称条款内容条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1条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3.7.2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2条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

9、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4.2.1条注:1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l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2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IOmO3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

10、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o4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C的液体储罐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o5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大值。6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于50m3,总容量不大于200m3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

11、按本表规定减少50%o7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第3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2.2条4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系统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o5地上式储罐同时设置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施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0.4D。6闪点大于120。C的液体,当单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

12、序号标准名称条款内容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n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4.2.5条4.2.5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闪点大于120。C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2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3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罐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4防火

13、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应为1.0m2.0m,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5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均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6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4.4.2条4.4.2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4.4.3条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

14、的距离不应小于15mo当泵房面向储罐一侧的外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至6m。液化石油气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内时.,泵与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1.3条6.1.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9条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序标准名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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