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723669 上传时间:2023-12-27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226.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0页
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0页
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0页
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0页
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0页
亲,该文档总共3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ocx(3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ICS21.020CCSP5011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3301TXXXX-2023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Urbanfurnituresettingmanagementstandards(报批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3 -XX-XX 发布2023-XX-XX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分类46城市交通设施47城市照明设施108公共信息设施129路面铺装设施1410公共服务设施1411城市公共艺术景观设施17附录A(资料性)城市家具设置示意图19参考文献25,1z.*刖百本文件

2、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市容景观发展中心、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爱萍、刘友泉、高海波、宋薇、柏小钢、肖璇、王俊、邓铭庭。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家具设置管理的总则、分类、城市交通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公共信息设施、路面铺装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艺术景观设施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家具的设置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

3、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T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GB/T2050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20501.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6部分:导向标志GB/T42875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家具分类GB504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49城市容貌标准GB50647城市道路交叉

4、口规划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YZ/T0067信筒GA/T1246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GA/T1567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JGJ/T399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66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01/T0186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置管理规范DB3301/T0232城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技术规范DB3301/T0312西湖景观照明运行维护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城市家具urbanfurniture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城市公共空间中,为公众户外

5、活动和城市管理服务的各类公共设施的总称。注:城市家具是城市公共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系统性、环境性、文化性、包容性、开放性等属性特征。来源:GB/T42873,3.1分车绿带greenbeltseparationoftraffic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人行护栏pedestrianguardraiI防止行人跌落或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设施。来源:GB50688,2.1,17绿化隔离栏greenfence用于阻隔行人翻越绿化、乱穿马路而设置在分车绿带上的隔离栏。阻车柱

6、(球)boIIard在车辆禁止进入区域的边界处设置的分隔设施。来源:GB/T42873,4.1.6设施带faciIitybelt人行道距侧石外边线0.25m1.5用的带状范围。4总则41一般要求1.1.1 城市家具的设置应遵循依法依规、安全规范、以人为本、低碳智能、简约集约、美观协调的原则。1.1.2 城市家具的设置位置应合理,不应影响行人、交通正常通行和安全活动。1.1.3 城市家具的设置应在满足公共服务功能情况下,坚持非必要不设置原则,控制数量,实行多杆合一、多箱合、多牌合、多(探)头合o1.1.4 城市家具应与周边道路、市政设施、建筑和绿化等统筹布局、协调统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

7、收。A)设置要求4. 2.1城市道路设置要求5. 2.1.1城市家具设置位置符合下列要求:a)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车道共板,无分车绿带的道路断面形式,城市家具主要设置在设施带或绿化带中,见图A.1;b)双向机动车道之间设有中间分车绿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间无两侧分车绿带的道路断面形式,城市家具应设置在设施带或绿化带中。杆件、箱体可设置在中间分车绿带内,见图A.2;c)双向机动车道之间无中间分车绿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两侧分车绿带的道路断面形式,城市家具应设置在设施带或绿化带中。杆件、箱体及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可设置在两侧分车绿带内,见图A.3;d)道路同时设有中间分车绿带和两侧分车绿带的断

8、面形式,城市家具应设置在两侧分车绿带、设施带或绿化带中。杆件、箱体可设置在中间分车绿带,见图A.4;e)在道路交叉口设置城市家具时,应符合GB50647的要求;以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限界区域为限制设置区,在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应规划布设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In且影响驾驶员视线的设施。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见表1,见图A.5。表1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路线设计车速(km/h)100806050454035302520安全停车视距SS(m)16011075605040353025204.2.1.2各类设施设置应避让行进盲道,距离应大于0.25mo4.2.1.3设施带宽度应满

9、足城市家具的设置要求,设施带内各种设施应综合布置,可与绿化带结合,但不应相互干扰。4.2.2街区设置要求4.2.2.1在历史文化街区设置城市家具时,宜选用彰显区域文化、历史特色,做到与周边风貌相协调。4.2.2.2在商业街区设置城市家具时,应综合考虑激发商业活力,提供舒适、便利的驻足、休憩空间。4.2.3广场、公园、滨水空间设置要求4.2.3.1广场可设置功能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施、景观小品、公共座椅、志愿服务亭、果壳箱等城市家具。4.2,3.2公园应依据GB51192、GB50420的要求合理设置人行导向标识、功能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公共座椅、志愿服务亭、果壳箱、景观小品等城市家具。4.

10、2.3.3滨水空间可设置公共座椅、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设施、景观照明设施、河道警示标识等城市家具。4.2.4地上标志设置要求地上标志设置,符合下列要求:a)不应妨碍车辆、行人通行;b)有警示语的一侧应朝向道路或河道(有定向穿越的燃气管敷设于河道底时)应垂直安装;c)标志桩基础应浇筑混凝土固定,确保安装稳固;d)警示牌基础宜浇筑混凝土固定,确保安装稳固。A1管理要求4.3.1城市交通设施、公共信息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按照GB50449和DB3301T0186定期进行检测评价,注意日常的清洁和维护。4.3.2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应符合DB3301/T0312的要求,且不应出现下列现象:a

11、)刻划、涂污;b)堆放物料、迁移、拆除、改动;c)未经审批同意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标语、灯饰灯景等其他物品;d)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焚烧等活动,或者倾倒具有腐蚀性的物质;e)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f)城市照明开关设施被擅自操作或被改变其运行方式;g)其他被影响运行的情况或被损坏。4.3.3公共服务设施中亭棚类城市家具应实行“一亭一码”编码管理,纳入编码清单,进行日常巡查;对清单外违规设置的岗亭,应及时拆除。除自身标识外,不应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宣传设施,包括电子走字屏、宣传贴画、宣传标语、宣传横幅(条幅、直幅)等。4.3.4城市公共艺术景观设施应保持其外观的美观、整洁,功能完好。5分

12、类城市家具分类宜符合GB/T42875的规定,分为城市交通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公共信息设施、路面铺装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艺术景观设施等6大类,各大类中进一步细分为小类,见表2t表2城市家具设施分类大类小类城市交通设施交通标志、公共管理摄像头、交通设施杆、智能交通控制箱、隔离设施、公交候车亭、站牌、公共自信车服务点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功能照明设施(路灯杆、控制箱)、景观照明设施公共信息设施人行导向标识、路名牌、警示标识路面铺装设施符合GB/T42875的规定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勤务亭、公共座椅、志愿服务亭、售货亭、果壳箱、强电箱和弱电箱、其他岗亭城市公共艺术景观设施电话亭、邮筒、邮政报刊亭、景观

13、小品6城市交通设施A1设置6. 1.1交通标志6.1.1.1 交通标志的设置除符合GB5768和GB51038等标准的要求外,符合下列要求:a)除规定位置外,不应重复设置交通标志;b)不应影响道路的停车视距和妨碍交通安全;c)不应被上跨道路结构、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广告构筑物以及树木等遮挡;d)不宜紧靠沿街建筑物的门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e)宜与沿街建筑物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f)快速路标志间距不应小于100m,其他道路在路段上的标志最小间距不应小于30m,当不能满足最小设置距离时,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6.1.1.2 不同交通标志支撑结构符合下列要求:a)中、小型尺寸的警告、禁令、指

14、示标志及小型指路标志宜采用合杆;b)设置于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方及路侧时,标志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标志外边缘距侧石外边线不应小于0.25m,见图A,6;c)当交通标志与交通信号灯结合布置更为合理时,标志与交通信号灯的支撑结构宜一并设计,或将标志附着安装在交通信号灯的支撑结构上。6.1.1.3 不同种类交通标志进行多牌合一设置时,符合下列要求:a)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的标志不应超过4种,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b)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不应超车标志应单独设置;当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同一支撑结构上的标志不应超过

15、2种;c)当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需并列设置时,应按分向行驶车道标志、指路标志顺序宜从左至右排列;d)告示标志和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设置在同一位置时,不应并设在一根立柱上,应设置在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的外侧;e)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6.1.2 公共管理摄像头公共管理摄像头设置,符合下列要求:a)相邻路段、交叉口的摄像头应以监控全覆盖为总原则进行设备共享,应避免多设、乱设;b)新设摄像头不应独立设杆,应采用悬臂式安装;c)确需单独设杆的,摄像头宜在杆件内部隐蔽设置,杆件应设置在设施带或绿化带内。杆件颜色应为黑色亚光色(C90M78Y55K71或R5G20B38);注:C90V78Y55K71或R5G20B38为颜色色号。d)公共管理摄像头附属机箱应采用抱杆安装方式,机箱高度离地2.5m以上。6.1.3 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规范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