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先聚合再聚变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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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发挥“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先聚合再聚变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打造“科技兴蒙”升级版,充分发挥“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以下简称蒙科聚平台)开放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打通产学研各方合作通道,促进创新要素先“聚合”、再“聚变”,制定如下措施。一、激励机制推行蒙科聚平台创新积分奖励机制。自治区科技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平台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机制,对上平台、用平台的用户按其创新业绩给予创新积分(以下简称积分)奖励,积分可用于购买蒙科聚平台专项科创服务,支付平台交易佣金、年费等。累计达10

2、万分及以上可按Ll比例兑换现金奖励,每个注册用户年度累计兑换现金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连续两年获得奖励积分累计不足10万分的予以清零。积分发放、兑现等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实施,蒙科聚平台建设主体具体经办,每季度集中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设立“蒙科聚”建设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与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互不关联。蒙科聚平台使用业绩和积分情况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载体等申报的条件之一,强化精神鼓励。二、具体措施(一)开放“一张网”用户注册积极对接“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面向全国开放用户注册、集聚科创资源,区内外企业、高校、院所等法人主体均可注册为蒙科聚平

3、台单位用户,通过平台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资本运作、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个人申请注册的可在单位用户下注册为个人用户,获得积分奖励计入单位用户,单独统计核算,由单位用户统一申请兑现奖励,并根据个人用户积分情况向个人兑现奖励。单位用户首次注册成功的奖励积分5000分,每日登录蒙科聚平台,可获得50分积分奖励;每日成功发布有效成果或需求信息可获得200分积分奖励。建设“蒙科聚”盟市、区域分中心,合力打造“蒙科聚”一张网。出台“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分中心建设指引,支持呼和浩特市打造“蒙科聚”总窗口,支持各盟市建立“蒙科聚”分中心,支持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建设分中心,搭建自治区与京津冀、长

4、三角、大湾区等发达地区互联互通的成果转移转化快速路。根据分中心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照20%、30%的比例择优分别给予100万、50万分奖励。“蒙科聚”总窗口、各盟市分中心建设及运营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设专项资金予以保障,鼓励盟市给予配套支持。(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工作机制,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创新平台等,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技术需求,在蒙科聚平台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集中攻关一批“卡脖子”技术项目,成功立项实施的给予5万分奖励。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蒙科聚”成果转化板块,优

5、化项目遴选机制,对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类等项目开展立项前技术成熟度评价,重点支持预期成果成熟度高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蒙科聚平台提供市场化、“订单式”研发服务,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最高10万分奖励。制定蒙科聚“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项目建设方案,按照科研团队领衔、跨学科跨领域组合的方式,聚焦企业发展技术短板和现实需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建设直接服务于企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工作周期一般为三年,形成科学家与工程师相对固定合作模式和工作机制。优先支持具有行业领先水平、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上的科技型企业牵头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推进产学

6、研深度融合。对通过蒙科聚平台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给予牵头单位30万分奖励,由“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自主使用。(三)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策源地作用持续开展“蒙科聚”进高校、进院所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通过蒙科聚平台发布成果,自治区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每年至少举办1场成果发布会,每场发布会给予5万分奖励。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带科技成果在自治区创办科技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分奖励。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通过“蒙科聚”技术产权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科技成果并在自治区实现转化落地的,可视

7、同在期刊发表论文作为工作业绩与成果参加职称评定。其中:签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实际到账收入(不含外拨)达到500万元,或签订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合同,实际收入(不含外拨)达到200万元的,可作为业绩条件申报正高级职称。签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实际到账收入(不含外拨)达到300万元,或签订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合同,实际收入(不含外拨)达到100万元的,可作为业绩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四)引导成果加速产业化建立“以演代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打造蒙科聚平台路演品牌,组织行业企业专家、投资人、技术经理人等通过成果路演发现和遴选有潜力、可转化的科技成果

8、,与区内企业进行洽谈对接,通过蒙科聚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技术评估、专利布局、商业策划、创投融资、选址投产、市场推广等全链条服务。建立奖励制度,按季度对科研成果通过蒙科聚平台转化,解决自治区实际问题或对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报自治区政府进行奖励。对在自治区成功转化落地的项目,签约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落地企业最高50万分奖励,落地建成后按项目实际投资到账金额的20%给予落地企业最高150万分奖励。鼓励各类园区接入蒙科聚平台,发布优惠政策和产业化资源,举办科技招商等活动。对成功招引科技成果项目入园入区转化的,按项目实际投资到账金额的10%给予园区管委会或运营机构最高50万分奖励。(五)促进科技

9、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实施蒙科聚“苗木计划”“森林计划”,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创孵机构承接蒙科聚平台成果转化项目,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低成本、全方位、定制化的精准服务。完善科技型企业创孵培养模式,健全企业家、行业专家等具有成功实践经验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以“项目制”培养一批符合产业需求、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强的“新双创”队伍。众创空间入孵的创业团队(含个人)6个月内在自治区注册登记成为企业的,给予孵化双方各1万分奖励;孵化器每新培育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双方各2万分奖励,每新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双方各3万分奖励。加速器每培养1家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给予培养双方各100万

10、分奖励。(六)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交易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大力发展市场化评价,规范发展第三方评价,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价机构,鼓励评价机构开展市场化评价业务,按照年度累计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分奖励。发挥蒙科聚平台科技成果交易板块(内蒙古科技大市场)作用,定向委托蒙科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市场化运营,依托自治区产权交易系统建立科技成果标准化交易流程,提供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的公示、询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服务,对形成交易的在按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按实际成交金额的2%对成果卖方、卖方分别给予相应积分奖励。市场主体通过蒙科聚平台形成

11、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凭证,可作为技术交易行为的合法确认依据,可替代技术交易合同文本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鼓励探索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证券化、资本化的市场实现路径。(七)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对新引进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落地运营后第一个年度服务业绩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K)O万分奖励。加强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建设蒙科聚平台技术转移人才继续教育和实训基地,实行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团队)在线接单制度,引导服务人员积极对接技术供需双方,与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建立稳定联系,全程参与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按促成成果转化

12、项目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3%、2%、1%、1%分别给予经纪人/经理人(团队)、所属服务机构、实训基地、培养基地积分奖励。鼓励自治区高校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研究生学历教育,新设立技术转移学院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分奖励,根据实际招生名额按每人1万分奖励教学单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以市场化方式聘用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对聘用人员首次取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的,分别按高级职称每人1万分、中级职称每人5000分、初级职称每人2000分奖励用人单位。支持能力、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经理人按规定申报自治区相关人才计划。(八)鼓励中试熟化、大仪共享和检验检测服务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支

13、持链主企业等牵头建设一批市场化中试熟化、试生产等中试平台,通过蒙科聚平台面向社会开放服务,按年度累计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50万积分奖励。在蒙科聚平台开放原值10万元及以上自治区大型仪器共享资源,鼓励开展与成果转化相关的检验检测等服务,发展面向设计开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试生产、产业化生产全过程的检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按照年度累计技术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5%对大型仪器共享服务使用方、提供方分别给予最高30万、20万积分奖励。(九)激活资本运作和科技金融服务整合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鼓励蒙科聚平台联合投融资机

14、构按照“投早、投小、投长、投硬科技”原则专注投资成果转化项目。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领投机构最高30万分奖励。对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领投机构最高20万分奖励。鼓励投融资机构对经纪人/经理人组织对接成功的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经理人跟投入股,构建“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股+团队现金持股”投入机制。支持投融资机构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和科技信贷产品,组织“蒙科聚”金融路演等活动。支持保险机构为科技研发、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等开发研发责任保险、专利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等险种,利用小额贷款

15、保证保险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用增进,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对投融资机构、保险机构等根据每年服务科技型企业数量和投融资金额分别进行服务业绩排名,按照30%的比例择优给予30万分奖励。(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完善蒙科聚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引入科技成果查新、知识产权代理、运营、司法保护等服务机构,按照年度累计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3%对服务购买方、提供方分别给予最高20万、10万积分奖励。指导服务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的交流合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理论及典型案例宣传培训,持续强化知识产权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国有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升企业

16、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三、容错免责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容错机制。秉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理念,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蒙科聚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高校院所在蒙科聚平台通过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或蒙科聚平台进行公示,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的责任。科技金融服务容错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建立并落实对科技金融业务的单列考核和尽职免责措施。支持对蒙科聚平台市场化运营主体、国有创投企业实行差异化、周期性考核,重点从产业扶持、带动效应、风险控制、经济效益等方面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对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及合规经营责任仍产生投资损失的,不按项目单独考核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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