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道路开口设置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市城市道路开口设置指引.docx(3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点击此处添加CCS号B3502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DB3502TXXXX-XXXX厦门市城市道路开口设置指引GuidelinesforSettingUrbanRoadsOpeningsinXiamen草案版次选择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发布前言21 总则31.1 适用范围31.2 2遵循原则31.3 规范性引用文件32术语43基本规定83.1 一般规定83.2 机动车出入口83.3 消防出入口163.4 慢行出入口174交通安全设施194.
2、1 一般规定194.2 交通标志194.3 交通标线204.4 安全设施225审批和验收256其他要求26本规范用词说明28引用标准名录29U-I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目前有关城市道路开口(含临时)设置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难以为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规审批提供清晰的技术指引,同时市区将城市道路开口审批事权下放。为了推动统一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实现对城市道路开口的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和规范管理,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的开展城市道路开口审批许可工作,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委托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
3、制厦门市城市道路开口(含临时)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吸收了国内城市道路开口设置经验,针对厦门市城市道路类型及建设项目特点,分类提出了城市道路开口设置的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本指引共分为6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交通安全设施;5、审批和验收;6其他要求。对于未包含在指引内的情形,路口开设申请人应遵照指引所提出的原则,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做出可行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本指引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1.1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厦门市已建成使用或规划的城市道路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基地出入口。1.2 遵循原则凰门市城市道路开
4、口设置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置、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1.3 规范性引用文件凰门市城市道路开口设置除应符合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指引编制过程中参考了下列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及规范文件。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版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GB/T51402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5、CJJ15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设计参与工规审查实施细则厦门市岛外工业园区地块机动车主干路出入口设置导则DB33/1021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G-TJ08-7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深圳市)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城市道路开口已建成使用或规划的城市道路与周边建设项目用地发生联系,供机动车、消防车、
6、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出的道路开口,根据其服务对象可分为机动车出入口、消防出入口和慢行出入口。2.0.2出入口间距出入口与相邻交叉口或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与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距离是指从建设项目出入口转港弧线切点至交叉口的道路缘石转方弧线切点的距离;相邻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距离是指两相邻出入口转方弧线切点之间的距离。图2.0.2出入口间距2.0.3视距从车道中心线上L2m的高度,能看到该车道中心线上高为0.1m的物体顶点时,沿该车道中心线量得的长度。20.4停车视距同一车道上,车辆行驶时遇到前方障碍物而必须采取制动停车时所需的最短行车距离。2.0.5视距三角形(适用于除停车场(库
7、)基地外的出入口)由出入口行驶方向的最外侧的车道中心线与城市道路最内侧的车道中心线的交点为顶点,两条车道中心线各按其规定车速停车视距的长度为两边,所组成的三角形。图205视距三角形(除停车场(库)基地外的出入口)2.0.6停车场(库)基地出入口视距三角形出入口行驶方向的最外侧的车道中心线在距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2.0m处作为视点的120。范围内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7.5m,所组成的三角形。图206停车场(库)基地出入口视距三角形2.0.7出入口宽度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与接入道两侧路缘石线相交位置之间的距离。图2。7出入口宽度2.0.8城市道路开口宽度出入口转弯弧线切点之间的距离,城市道路开口宽度宜为9
8、25m,并与出入口宽度相匹配。转弯张线切点城槌路开吸度储线切点*-路缘石图208城市道路开口宽度2.0.9出入口转弯半径在出入口处为转向交通提供服务的环形过渡路面缘石的半径(由转向中心到路缘石之间的距离)。图2.0.9出入口转弯半径2.0.10出入口接入道建设项目内部通道边线或最内侧道闸至城市道路路缘石线范围的通道。内部通道图2.0.10-1出入口接入道图2.0.102出入口接入道2.0.11临时出入口指施工工地或其他用地(有正规手续)短期内确需使用的项目出入口,临时出入口最长期限为1年。2.0.12陡坡路段城市道路纵坡大于下表规定值的路段。表2.0.12设计速度对应坡度值设计速度(km/h)
9、1008060403020纵坡坡度()456777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城市道路开口设置应符合建设项目规划的要求,永久机动车出入口应取得规划工程许可证,临时开口只在建设期间使用,原则上在规划位置临时设置。建设项目临时开口,应经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在取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开设。3.1.2 城市道路开口设置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出入需求、周边道路等级、交通运行状况、出入口建设条件等因素,满足出入口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高效、顺畅要求;并协调处理好与城市道路上现状已有、在建或规划各类设施的关系,避免冲突。3.1.3 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
10、书等审批资料中的基地主要出入口,视为机动车出入口,应满足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要求。3.1.4 在规划设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城市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以下规定:1快速路严禁开口,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由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价并经评审通过后,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置。2城市主干路上开口应严格控制。3.1.5 各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进行设置,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小于200个,总数不超过1个;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为200500个,总数不超过2个;当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大于500个,总数不超过3个。3.1.6 各类建设项目消防和慢行出入口数量按需设置,在城市道路每侧宜为
11、1个。3.1.7 建设项目临时开口数量宜为1个;施工阶段因运输材料等特殊需求,在短期内需增设开口时,应在洗车设备、安全设施等完善之后再另行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开口数量按需设置。3.2 机动车出入口3.2.1 出入口形式城市道路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分为直接式、港湾式、单向通道式和渠化式四种类型。1直接式:直接开设于城市道路上,交角宜为75。90。,地形受限时不应小于60。适用于道路为支路或次干路。图3211直接式出入口2港湾式:在城市道路外侧拓宽1个车道作为港湾式出入口,交角宜为75。90。适用于道路为主干路或次干路,且地块用地条件允许时,以道路规划设计为准。图321-2港湾式出入口3单向通道
12、式:直接开设于城市道路上,与车辆行驶方向交角应大于等于90。只适用于特殊地块(如厂区、工业园区、加油站或公交场站等)生成的机动车交通流量在同一个位置进出对城市道路影响较大时。图3213单向通道式出入口4渠化式:将出入口渠化为单车道右进右出,交角宜为75。90。适用于道路为主干路或次干路,且特殊地块(如堆场、仓储物流等)出入口车道数大于等于双向4车道时,以道路规划设计为准。图321-4渠化式出入口3.2.2 出入口设置要求1建设项目沿一条城市道路宜只开设一个机动车出入口;当地块相邻城市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图3223建设项目共用机动车出入口2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交叉口展宽段、展宽渐变段、道路转弯处
13、、人行横道处、公共交通停靠站、陡坡路段及桥隧引道处等。图3224交叉口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禁设区 eSh;TUHlMJU人行横道处翻区图3.2.2-6人行横道处禁设区(11 W * t151公交翱台15d公交车停,站禁设区图3.2.2-7公交车停靠站处禁设区三!三三二1一4yd公OIK口L公交车站台公交车停靠站票设区图3.2.2-8公交车停靠站处禁设区3机动车出入口和慢行出入口应尽量分开设置;若条件受限必须合并设置时,应设置安全隔离设施保证行人安全。4城市道路为次干路及以上等级时,机动车出入口交通组织形式应为右进右出。5机动车出入口坡度不宜大于2.5%,机动车出入口标高应按照规范要求与城市道路路
14、面做好衔接。3.2.3 出入口位置和间距1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满足下列规定:1)距路段上的人行横道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IOmo图3.23-1距离路段上人行横道2)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距地铁、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梯道口不应小于20m。图3.23-2距离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4)距铁路道口的最外侧钢轨外缘不应小于50m。=:Ii图3234距离铁路道口的最外侧钢轨5)距隧道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150m,且距桥梁、隧道起坡点不宜小于50m。7)距路段弯道切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的直线段上。图323-6距路段弯道切点的距离8)距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不应小于80m。图3237距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2机动车出入口应与相邻交叉口或机动车出入口保持一定的间距,尽量减少对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应满足下列要求:1)设置在主干路上(含辅路)时,与相邻交叉口或机动车出入口距离均不应小于IoOm。2)设置在快速路辅路上时,与相邻交叉口或机动车出入口距离均不应小于Ioom.3)设置在次干路上时,与相邻交叉口或机动车出入口距离均不应小于80m。4)设置在支路上时,距离与主干路或次干路相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