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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文件精神,加强对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发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牵头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设置标准),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精神和要求,市领导组织召开了市“双减”专班调度会,研究了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问题,确定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类校外培
2、训机构监管。2020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要求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二、起草依据设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起草。三、适用范围设置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
3、织或者个人依规设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儿童),开展机器人、编程或科学实验等科技类培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四、主要内容设置标准共计13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了适用范围。(二)对举办者、机构名称以及法人代表、校长(行政负责人)提出了要求。(三)对培训场所的租赁时间、建筑面积、设置楼层、消防、卫生以及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四)提出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聘用及行为规范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并进一步明确了培训机构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条件。(五)明确培训机构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应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六)明确培训机构收费应符合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赛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七)明确了实施时间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