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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动用工,防范劳动用工中的法律风险,促进公司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2号令)等法律法及中交二航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强化公司劳动关系管理,严把用工进口关,严格用工动态考核,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用工机制。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用工管理,对特殊岗位用工另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章用工形式第四条企业用工是公司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或其他用
2、工形式所使用的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和外用工,其中外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劳务外包用工、借调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退休返聘用工等。(一)正式员工,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按照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由中交二航局人力资源部统筹计划所招收的人员。(二)劳务派遣用工,是指公司各单位为完成本单位的生产任务,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使用的人员。(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公司各单位为保证正常的施工生产,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用工。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工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开始之时,此项工作或工程完毕之
3、日,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四)劳务分包(业务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为保证正常的施工生产需要的主要劳动用工来源,主要有劳务分包和业务外包两种形式,员工必须与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或其他相关用人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或各基层单位(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劳务公司及其他相关用人机构签订劳务合同或业务外包合同。(五)借用人员,是指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为保证正常的施工生产,向协作单位或分包单位借用的人员,该人员必须是与协作单位或分包单位签有劳动合同。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必须与协作单位或分包单位签订借用合同,约定借用人数和借用时间。(六)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因工作需要,公司各单位在一些以小时
4、计酬为主的岗位上,通过订立口头(或书面)协议的用工。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七)退休返聘用工,是指因工作需要,聘用的有一技之长、年龄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3周岁,且身体健康的退休专家。第三章用工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单位劳动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一)在中交二航局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框架下,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用工管理办法或细则;(二)对本单位用工行使管理和考核权;(三)制订本单位正式员工的招聘和引进计划,配合中交二航局人力资源部实施正式员工的招聘和录用;(
5、四)负责本单位非正式员的引进、招聘和录用;(五)负责本单位劳动用工合同(协议)的管理。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劳动用工的协管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一)负责审核基层单位归口专业人员引进需求计划;(二)协助制订本部门归口专业人员的招聘和引进计划;(三)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的招聘面试和录用工作;(四)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归口专业人员的考核和调配。第七条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应设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基层单位(项目部)从事劳资管理的人员原则上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选派,业务上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对新上岗的劳资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第八条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的劳资管理岗位
6、是本单位劳动用工的直接管理者,有以下用工职责:(一)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制订本单位用工计划,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用工需求申请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调配;(二)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本单位用工的招聘、录用和劳动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三)负责本单位(部门)用工的日常考核与管理,并定期将用工动态考核结果等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四)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本单位用工的调遣、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工作;(五)因用工需要,可自行招聘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但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第四章正式员工第九条正式员工的招聘与引进应在中交二航局人力资源规划的框架下,由二航局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
7、公司不直接招收。第十条公司正式员工的招聘、引进的途径和标准执行中交二航局有关用工规定。第五章劳务派遣用工第十一条劳务派遣用工可在部分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上使用,属于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的岗位,可作为公司外用工的A岗。第十二条作为劳务派遣用工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遵守派遣单位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调遣,工作能力突出,工作表现优良;(二)招录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殊情况不超过45周岁;(三)在重要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的外用工,作为劳务派遣用工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全日制学习毕业学校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且所学专
8、业与本岗位需求专业相符或相近的。2、本科学历以上,持有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且执业资格专业与本岗位需求专业相符或相近的。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学校及专业符合中交二航局下发的关于实行高等院校招聘名录的通知(二航人资2010765号文)中公布的100所高校名录范围要求,且所学专业与本岗位需求专业相符或相近的。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中交二航局人资部认可的中级以上职称,且所学专业与本岗位需求专业相符或相近。(四)从事测量、试验、质检、起重、机电等专业技能岗工作的人员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需要的特殊技能且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五)
9、其他在重要岗位工作,因工作需要,决定招录的劳务派遣人员。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各单位统一的员工薪酬考核体系,实行岗位管理,并定期考核,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提供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一)经考核,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派遣人员可给予提升工资档级增加待遇,个别突出的人员可在本工种岗位序列内进行职务提升;(二)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为良及以上等次,符合二航局正式员工申报条件的,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向二航局申报,经二航局审批通过后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三)不适应在企业工作或有符合其他退回条件的人员,各单位应将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符合技能鉴定条件的,经劳务派遣公司委托,可参加公
10、司相关工种等级技能鉴定;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经劳务派遣公司委托,可由公司代为评审相关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十五条各单位(项目部)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须由公司统一从合法的劳务派遣公司中引进,是否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引进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工作需要确定。第十六条劳务派遣用工原则上均定为公司外用工A岗,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总额数量必须严格按照二航局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用工方式员工不得随意转签劳务派遣合同,需转签的,每年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征得劳务公司同意后,按相关要求统一审批、转签。第六章劳务外包用工第十七条为规避直接用工的风险,创新企业用工模式,各单位应将符合劳务外包的实行劳务分包或业务
11、外包。实行劳务分包、业务外包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包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二)分包单位原则上应从合法的劳务公司或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选用;(三)分包单位应具备承接业务的资格和资质,具有从事分包业务的专业人员;(四)分包应按二航局相关制度规定的流程操作;(五)分包单位人员进出场要实行登记制度,工资发放根据情况可实行代发、备案和监管等发放制度。第十八条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的员工按岗位分为A岗、B岗、C岗,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批、管理。(一)在劳务外包员工A岗使用的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L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学校及专业符合中交二航局高校招聘名录范围要求。
12、如专业不符合招聘名录要求,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所需专业相符或相近。2、全日制学习毕业学校不在公布的高校名录范围内,但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且所学专业与本岗位需求专业相符或相近的。3、本科学历以上,持有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执业资格证的。4、本科学历以上,有中级以上职称的。5、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本岗位需求专业相符或相近,且在本单位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6、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个人获得二航局局级或地方地市级以上荣誉的员工,或连续两年度个人获得南方公司(深圳分公司)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奖励的。7、在二航局技能人才管
13、理体系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8、其他在重要岗位工作,由基层单位或部门推荐,经公司审批同意在A岗使用的劳务外包员工。(二)在劳务外包B岗使用的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现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或相近。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三年以上。3、试验、测量等技能类岗位执有相应岗位资格证的员工。4、其他在主要管理岗位工作,由基层单位或部门推荐,经公司审批同意在B岗使用的劳务外包员工。(三)在劳务外包用工C岗使用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且各项条件不满足A岗、B岗要求的员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可在劳务外包C岗使用。2、工作
14、岗位为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岗位,且不符合A、B岗申报要求的其他人员,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可在劳务外包C岗使用。(四)引进劳务外包员工,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定岗,公司各单位、各部门需提交用工需求申请表(见附件),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职能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招录,各单位不得擅自招录。各基层单位非特殊情况下,于每月的10号前定期提交用工需求计划,在经归口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分批进行调配和招录。(五)各单位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符合公司用工需求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相关招聘流程进行统一招录和分配。第七章借用员工第十九条基层单位(项目部)因工作急需,可与协作单位或现场相关分包单位协商,短期或临
15、时借调其同类工种人员进行使用,并签订借用协议。第二十条借用人员必须是与协作单位或现场相关分包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人员。第二十一条基层单位(项目部)必须与协作单位或现场相关分包单位签订借用协议。借用协议必须明确借用人数、借用时间、结算费用等。第二十二条相关待遇通过结算的方式由用工单位支付给分包商;分包单位分包工程任务结束或项目整体结束,借用人员应及时退回,并与分包单位一次性结清借用人员的各类费用。第二十三条为了便于对借用人员的管理、防止借出单位拖欠借用人员的工资,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可代发借用人员相关待遇,但必须一个季度或半年与借出单位结算一次,并协商好税票费用问题。第八章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第二十二条公司因工作实际需要,可招聘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合同审批权和签订权在公司,各基层单位一律不允许私自签订。第二十三条具体条件要求参照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用工管理规定(二航人资2014807号)文执行。第九章其他用工第二十四条退休返聘用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原则上只能按二航局相关规定返聘退休专家,一般员工原则上一律不允许返聘。(二)退休返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3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三)南方公司正式退休或因各种原因已办理离岗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