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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导师聘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高创客、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三峡创业园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三峡创业园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三峡创业园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峡创业园所有创业导师。第二章创业导师的来源第五条创业导师的来源:(一)成功的创业企业家:(二)行业、大学、研究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三)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四)其他科技领域经验丰富的
2、实践工作者。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聘任第六条聘任原则:(一)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区域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汇报和成就感;(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测;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第七条聘任程序:(一)三峡创业园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
3、二)拟聘导师由三峡创业园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三峡创业园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工作中企业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企业。双方同意后,开展工作。(三)创业导师聘期一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第四章创业导师的职责(一)三峡创业园成员中寻求咨询的企业,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二)对所辅导的企业,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难问题给予指导;(三)及时与三峡创业园沟通被辅导企业的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愿意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五)保守企业商业机密。第五章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第八
4、条创业导师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的方式:(一)创业咨询:企业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与导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二)专题诊断:企业较为复杂的问题,可采取组织专家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三)一对一辅导:企业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导师在一段时间内为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须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流程,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对企业进行深度辅导。第六章创业导师的工作补贴第九条补贴办法:(一)被聘任为三峡创业园的创业导师,根据需要参加的专项咨询,诊断费的形式给予创业导师每次每人500-1000元补贴。(二)对于与企业或创业团队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业导师,导师费用由企业及创业团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