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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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奋力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帮助全区建筑业企业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拓展市场,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激励意见。一、提升资质等级1.对成功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晋升仅给予一次扶持资金。2 .对成功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培大育强规模3 .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建筑业综合实力100强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入选江苏省建筑业

2、“百强企业”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度获批盐城市建筑业发展“第一等次”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4 .对首次入库“规上企业”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5 .对年度开票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对年度开票收入越级跨过1个10亿元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奖励合并计算。6 .首次新认定为盐城市五星、四星、三星、市星级、区星级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实现跨档升星的,奖励合并计算;企业当年保持“争星创优”活动开展以来最高星级的,市五星、四

3、星、三星、市星级、区星级的奖励标准分别减半。三、引进建筑业企业7 .对央企和区外优质大型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成立法人企业,投资亿元以上的,配套安排总部办公用地。8 .对入驻盐都的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落户满3年、纳税纳统并三年累计税收不少于6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入驻盐都的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落户满3年、纳税纳统并三年累计税收不少于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迁入我区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晋升资质扶持资金。9 .对在我区新建建筑面积1万、2万、5万平方米以上总部大楼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四、开拓

4、外埠市场10,支持建筑业企业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拓展省外市场,巩固建筑业省外市场优势。依托驻外机构搭建平台,加大对区内优秀建筑业企业的推介力度,为企业开拓省外市场搭建平台。11 .区内建筑业企业在区外实施的工程,年度累计区内开票收入达到10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0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100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12 .区内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施工中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独立承建项目的(在申报年度内竣工且单项合同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设计和施工为同一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五、推进技术创新13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

5、次性奖励300万元、30万元。14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5 .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参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参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16 .对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须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填报)达1000万元且占开票销售收入超过3%。的规上建筑业企业,按超过开票销售收入3%。以上的研发费用的K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6、万元。17 .对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施工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对项目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一、二、三等(类)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18 .企业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起草单位并获得发布,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企业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并获得发布,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项目建设,对承担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国家级、省级验收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六、培育专业人才19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的,奖励4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建造师的,奖

7、励2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的,奖励2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建造师的,奖励1万元。20 .对区内企业初始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和新评高级职称满一年的个人一次性奖励0.3万元;对区外企业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到我区的一级建造师和高级职称的个人享受同等待遇,同一个人不重复奖励。21 .对选送选手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建筑类劳动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七、鼓励创优创牌22 .对独立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参建“鲁班奖”、

8、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独立承建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等国家级层面专业承包奖项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3 .对独立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或省外同等次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项目获得省标化工地一、二、三星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和5万元(不分星级的按照一星级标准奖励)。24 .对项目获得市内、市外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万元;对项目获得市标化工地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万元。25 .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诚信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年审延期的不重复奖励);对企业获

9、得国家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获得江苏精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八、推广绿色建造26 .装配式建筑推进重点为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商业、宾馆、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厂房等工业建筑。27 .对获评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筑产业现代示范项目给予建设单位20元/平方米的专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8 .鼓励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由建设单位给予施工单位工程造价1%。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

10、过50万元。29 .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提高装配标准,单体建筑装配率在60%(含)以上,并且向盐都区境内注册企业购置装配式建筑构件达50%(含)以上的新建项目,对装配式建筑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建设单位专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 .对独立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九、发展绿色建材31 .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其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通过选择部门项目先行实施、再逐步扩大范围实现全覆盖的方式,到2025年,对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

11、升政策范围的项目,涉及适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并鼓励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32 .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33 .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引导新建、改建农村住房采用绿色建材。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34 .推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全覆盖,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行政处周、监督检查、评奖评优等信息归集和共享,全面记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和诚信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评奖评优、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应用

12、力度,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行业、跨地域联合惩戒。十一、优化招投标机制35 .鼓励我区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联合体招标,通过拓展试点领域,支持盐都优质建筑企业与区外优势企业组建联合体,促进优势互补、技术进步。联合体参与企业在信用评价中配置相应分值。36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依法合规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评定分离”。对于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招标人定标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37 .扶持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投标,100O万元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

1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同时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十二、推动两产融合发展38 .鼓励本土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融合发展,融合发展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时,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可提供“绿色通道”优质服务,在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和拨付、合同网签备案、城市更新规划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配置相应分值。十三、加大信贷支持39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建筑业特点,开发适合建筑业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切实有效缓解建筑业企业资金周转问题。对星级企业和建筑业发展“第一等次”等龙头企业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抵押门槛,简化贷款流程,助力企业增产增效。40 .

14、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储存金额不超过80万元措施,星级企业和建筑业发展“第一等次”等龙头企业(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或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在全区范围内承接工程中,减免应由施工企业缴纳各类保证金,对依法必招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合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制度,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为建筑业企业开展保函、保证保险等业务。十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41 .实施“互联网+监管”,加强建筑领域监管数据互联共享,逐步

15、推进建筑市场与工程项目审批、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数字化联动监管。持续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加以限制。继续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进一步规范集中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42 .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拖欠勘察设计费和工程款的理由。对不及时足额支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予以追责。国有投资项目的施工发包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

16、于8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43 .进一步优化资质资格审批流程,简化各类证明事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调整施工许可限额,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争取推进桩基先行”试点,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产业类项目的桩基工程可单独发放施工许可证。着力打造统一、开放、公平的建筑市场环境。建立国有投资项目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项清欠平台,严厉打击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合同价款的行为,定期曝光工程项目费用拖欠情况,保障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十五、其他事项1 .区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引导资金,由区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800万元,超出部分由财政部门协调兑付,重点支持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 .本文件奖励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资质主管单位为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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