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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河长制工作深化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河长制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美丽、幸福。二、实施范围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原则,全街所有境内水库、山塘、小微水体及龙王港段河流实施“河长制”。三、基本原则(一)坚
2、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立足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实行“一河一策”,解决河流保护和山塘、水库、小微水体等管理突出问题,协调各方力量,落实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四、组织领
3、导(一)组织体系1、成立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委会”)“河委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主任,办事处主任*任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党政办、城管办、城建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卫计办、文明力、综治办等办所和各村(社区)党总支(支)书记为成员单位。河委会下设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简称“河长办”),由社会事务办*担任主任,*担任街道河长制工作专干及联络员。2、设置街道、社区两级“河长”体系总河长:街道河长:成员:社区、村河长:社区、村党总支(委)书记担任行政区域内水环境的村、社区河长,各村、社区设立巡查员和保洁员。(二)工作职责1、“河委会”职责。街道“河委员”作为全街河、
4、库、山塘管理保护工作的统筹领导机构,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塘(沟渠)长是相应水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同时,也是责任水体剿灭劣V类水第一责任人,要领衔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治理项目,并负责指导督促、跟踪落实。其中,街道级河长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协调解决河道治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控,对同级相关单位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机制,定期完成巡河任务。村(
5、社区)级属地河长和塘(沟渠)长的主要职责是对责任水体进行日常巡查管理保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协助上级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定期完成巡河任务。3、“河长办”职责。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统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明确各类管理、考核和督查督办要求,组织开展河长培训,做好河长制信息公开和报送。各村、社区河长单位要协助河长履行河道管理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报告河长,协同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委会”确定的事项和综合考评工作。五、工作机制(一)定期调度机制。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听取街道河长办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重点
6、研究部署全街河长制重、难点工作并就具体问题实施集中研究攻关,对各单位、各职能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和具体调度。(二)活动配合机制。河长制工作落实要充分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文明创建、蓝天保卫战等工作,充分整合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效搭建平台载体,积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吸取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治理整顿,切实落实基层责任、部门责任、社会责任,提升工作标准、工作效率、工作实效。(三)对接协同机制。各相关职能办所要认真落实配合责任,积极对接上级环保、住建、城管、市政、水务等职能部门,做到配合上积极主动,协同上高效有序。要加强对村、社区的指导、检查和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促进和形成全街河长制
7、工作一盘棋、整体联动高效格局。(四)保障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经费,街道同步实施有效配套,不断加大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切实提升经费使用的效果。要落实企业投入保障责任,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逐步落实对河长制工作的投入。要认真落实好社会责任,从居民义务、党员义务、志愿者参与上不断提升社会力量的补充和加强。(五)考核奖惩机制。要建立责任主体责任清单,采取街道督查评、社区、村自我评、点位相互评和社会监督评等形式,对每一个点位进行综合打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每月一通报,每半年一考评。对于因人员失职、工作标准不高和落实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被上级督办、被媒体曝光、被群众投诉、被检查考核不合格的责任人严格
8、兑现问责机制、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兑现追责、问责,并与单位和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六、职责分工党政办:负责全街河长制工作的文件审定、政策宣传;负责河长制相关会议组织和其他综合协调工作等。负责对接区政府办。社会事务办:负责河长制业务政策宣传;负责河长制工作落实日常督查检查;负责各类标识标牌的制作、悬挂、检查;负责督促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并牵头做好各级河长巡河制度落实;负责牵头组织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河长制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
9、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负责对接区水利局等;城管办:负责加强河长制范围内城市管理,督促村、社区抓好垃圾清运和垃圾分类等;负责配合做好水环境检测、市政管网维护维修等;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居民违规向河道、小微水体乱排、乱倒行为进行监管;负责督促环卫服务外包公司落实清洁保洁工作;负责加强河道沿线违建违章取缔和非法电鱼、钓鱼等行为监管等。负责对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城建办:负责加强河长制范围内各物业公司管理,督促其落实好卫生清洁责任等;负责牵头整治辖区内住改商导致排水排污等违法行为。负责对接区住房建设局。文明办:负责深入开展河长制范围内的
10、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积极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教的活动;负责总结推介河长制工作的好人好事和典型经验等;负责河长制工作有关负面信息处置工作。负责对接区委宣传部。综治办: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接区政法委。卫计办: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对接区卫生健康局。财政所:负责落实街道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整合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对接区财政局。各社区、村:负责责任段和小微水体、水库、排口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巡河十必到十必看”;负责责任段河面保洁、河滩卫生清扫;负责对辖区内居民宣传教育;负责对责任范围内异常排污情况的及时处置和及时上报等;负责完成街道河长制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