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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惠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事故灾难的发生,整合应急处置相关资源,规范街道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活动,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故或者险情引发的不良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修订,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2、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公布,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人大公告20129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大公告(2015)第37号)重庆市某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街道实际,编制本预案O1.3 工作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2)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限度
3、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次生环境灾害。(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应急的要求,办事处和各村(社区)负责人及有关办、站、所、队、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4)条块结合,分级处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村(社区)为主,实行村(社区)主任负责制。街道有关办、站、所、队、中心应与村(社区)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办事处直接组织指挥。(5)科学救援,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的辅助决策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严格依法开展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和善后恢复工
4、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基江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及救援,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街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其他涉及灾难的街道专项应急预案、各行业相关办、站、所、队、中心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处置方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通惠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为街道突发灾难先期处置最高处置机构。街道应急委下设重庆市基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突发事故灾难
5、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在街道应急委的领导下,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街道突发灾难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救援专家担任,负责对街道灾难应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街道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灾难先期处置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3)协调通惠派出所、通惠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级有关
6、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2.2 办事机构及职责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应急办,为街道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承担街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2)根据街道办事处授权,组织、指导、参与、协调灾难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3)负责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灾难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全街道灾难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4)组织建立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评估分析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5)组织起草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文件,制定相关应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街道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6)
7、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街道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灾难施救物资、器材、设备、车辆和人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7)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联络与协作。(8)负责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户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和协调交通、建筑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9)根据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向区政府有关机构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10)统一规划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推动专业救援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技能和综合救援能力。(11)完成街道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主要成员单位
8、及职责2.3.1 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财政办、民政办、卫健办、平安办、规建环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农服中心、文化中心、城乡中心、城管执法通惠大队、通惠派出所、规资所、通惠市场监管所、司法所、通惠卫生院等。2.3.2 主要职责(1)党政办: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2)党群办:开展灾难应急有关的宣传、报导、舆情应对工作。(3)经发办:负责组织协调天燃气、液化气、电力、通讯信息、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灾难应急救援工作。(4)财政办:负责保障应由街道财政承担的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5)民政办:负责
9、组织指导敬老院、养老院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6)卫健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灾难救援;协调医院开展各类灾难的医疗救治、疫情预防和控制,做好伤亡人员统计和有关人员保健及康复工作。(7)平安办:负责灾难发生后的矛盾纠纷排查和稳定工作;牵头协助上级部门处置铁路灾难;协助通惠派出所做好各类事故现场交通管制。(8)规建环办:负责在建房屋建筑的应急管理,组织在建房屋建筑、装饰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房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指导农村公路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检查和督促开工的建设工程的应急管理工作;负
10、责放射性物品及其防护设施、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9)应急办:负责统筹规划街道应急项目建设,掌握街道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情况。协助街道办事处领导对紧急重大事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协助上级部门事后调查和评估等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和组织街道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紧急状态下的预警传达、应急指令下达和调度派遣。负责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和续报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接收区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协调街道相关办、站、所、队、中心参与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0)综合行政执法
11、办: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1)农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协调涉及农业生产领域的灾难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通报河流、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采砂、塘库船舶等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系统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参与涉林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12)文化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文化活动和本系统管理的设备、设施运营单位及场所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度应急活动所需的广播、音像等设备器材及保障工作;配合学校组织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师生疏散、安置、救护及事后恢复工作。(13)城乡中心:负
12、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照明等灾难的应急处置。(14)城管执法通惠大队:负责组织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15)通惠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燃放、民用爆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16)规资所: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17)通惠市场监管所:负责监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食药品(含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含食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依法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18)司法所
13、:负责为应急处置活动提供法规咨询和法律意见。(19)通惠卫生院:负责开展各类灾难的医疗救治、疫情预防和控制、做好有关人员保健及康复工作。2.4 各村(社区)职责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村(社区)内突发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灾难发生后,事发地所在的村(社区)立即向街道值班室报告,并安排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落实专人在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进入现场的通行交叉路口做好指引工作,及时做好指示标识;在街道办事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先期处置、保障和善后工作。2.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
14、,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企业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展开先期处置,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迅速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险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
15、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同时准备救援所需的技术资料。3预测、预警与信息报送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1.1 街道安委会要定期组织对全街道安全生产领域的灾难致灾因素、演变规律、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点、重点时段等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预测报告;街道应急办要与街道农服中心、规建环办等办公室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及时预警。3.1.2 各村(社区)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加强突发灾难的信息监测;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灾难的险情信息,要及时上报。3.1.3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
16、,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2 预警行动3.2.1 预警信息传达根据致灾因素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灾难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11级(重大事故)、山级(较大事故)、IV级(一般事故),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执行。街道办事处负责及时转发上级政府发布的预警公告,转发内容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3.2.2 预警信息处预警信息发出后,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办、站、所、队、中心和有关单位要进入应急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