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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自由类技术合同进出口备案裁量基准1 .适用范围本裁量基准规定了从事自由类技术合同进出口的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受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收费情况。适用于旅顺口区辖区内从事自由类技术合同进出口的经营主体。2 .申请主体旅顺口区辖区内从事自由类技术合同进出口的经营主体3 .许可主体大连市旅顺口区商务局4 .申请条件从事自由类技术合同进出口的经营主体5 .许可程序5.1 网上提交企业基本情况。操作步骤如下:(1)输入网址。(2)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自由类技术合同进出口备案。(3)选择左侧菜单第一项备案登记。(4)出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后,按选择搜索住所所在地区的“旅顺
2、口区商务局。(5)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完毕后,选择“备案登记方式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点击提交,屏幕出现一个空白登记表,按照要求输入企业的相关内容(住所”、经营场所统一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填写合同相关内容,上传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技术进出口合同(PDF版)和申请书。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提交成功。5 .2提交书面材料不需要提供书面材料。6 .申报数量限制及收费情况6 .1申报数量限制:无7 .2收费情况:不收取任何费用。8 .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9 .申请主体救济权利1.1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1.2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1.3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4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告知申请人、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1.5 行政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1.6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