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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绥20XX年4月19日召开的第JUS九潟I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监督,防范决策风险,促进科学进展,依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憎的超碗吸(中办发口17号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的若干建议或意见(中办发口44号中国厥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筋且次)事项决策。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和国家的组织原则,也是国有企业的组织原则。“三重一大”事项是民主集中制的具
2、体体现,国有企业确定“三重一大”事项,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需依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争论作出确定。(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M、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遵守决策程序,保证所有决策合法合规。(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准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依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确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准确行使。(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结合企业实际,强化决策事前的调查、论证。坚持决策程序,力口强对决策后执行环节的监督和检查,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开决策失误。
3、第四条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人员,对参加决策时的个人建议或意见负责;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自己分管事务的决策中分别承担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制度的主体责任;公司党委对本企业内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的状况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确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确定、工作部署的建议或意见和措施。(二)公司关于党的、党风和反腐倡廉、企业文化的重要确定和部署。(三)公司进展方
4、向、进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进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四)公司年度方案、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方案、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五)公司主营业务方案的审定与调整以及产业结构、资本结构的批准与调整。(六)公司及全资、控股及行使实际监控权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对夕俄资、参股、国有所有权转让、出让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关联交易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七)公司领导人员队伍、人才队伍及后备人员队伍方针、政策和规划的批准与调整。(八公司及全资、控股及行使实际监控权的企业的国有所有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所有权)管理事项。(九)公司
5、管理机制、管控模式等重大改革方案的批准与调整。(十)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权益的重要事项。(十一)公司重大平安、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十二)公司总部内部机构设置、部室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十三)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十四)其它关于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由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公司总部管理人员的职位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总部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管理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二)公司各级后备干部的推举、管理。(三)公司向上级组织推举后备干部人选。(
6、四)涉及上述第(一)款人员的重要奖惩。(五)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联系企业和党建工作联系点的确定、调整。(六)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支配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造成或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支配,主要包括:(一)公司年度投资方案和融资项目的制订与实施。(二)公司对夕假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投资方案外追加投资项目、预算夕隔i资,债券类融资以及其他中长期融资方案。(三)公司大额资产处置及资产损失核销净值超过200万元、羹鼓备和技术引进项金额超过200万元腕)延(不含商品)碘及购买服务管理金额超过200万元。(四)公司重大工程和技术改
7、造项目金额超过200万元。(五)公司或所属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项目。(六)其它重大项目支配事项。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超过公司关于制度中规定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度和使用。(二)公司所有对外捐赠、赞助事项。(三)其它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第三章决策方式第九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依据具体内容、具体状况选择争论确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经理办公会、职代会等。第十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关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凄要指示精神和公司党的思想、组织、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及党、政重大
8、工作部署等进行争论决策。第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监事等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依照党委会、经理办公会争论提出的建议和建议或意见,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第十二条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经理层成员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相关所属企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依据公司章程和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争论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关于决议和决策部署,对公司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状况外,必需经公司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
9、前酝酿、传阅懿、碰头会或个别征求建议或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第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关于议题进行充分调查、酝酿,经过必要的争论论ii血序,充分汲取各方面建议或意见,公司党委、董事会及经理层间必需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确定或影11向集体决策。第十五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第十六条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加人员,并为所有参加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建议或意见。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争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需听取党委的建议或意见,党委不同意的,不提交会议争论。集
10、团决策三重Tf事麻严黜循础瞒魏委会i规、娥雌袱议事规则和武商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议事程序。第十1煤公司争论确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于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度,扩大职工参加,进一步征求建议或意见和建议;对于行政后勤事务,在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职工的建议或意见和建议对于重要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决策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还应征询法律咨询顾问建议或意见,进行合法性论证。第十九条参加决策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决策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第二十条三重-大事项爆W螂I卸揭议严禁未经会议争论表决擅自确定。如遇重大
11、突发性事件或紧急状况未能及时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状况。公司主要领导对决策状况负责,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第二十一条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坚持少数听从多数原则。会议争论确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参加决策人员应当充分发表建议或意见,对于建议或意见分崛交大的事项,原则上暂缓做出确定。第二十二条参加决策人员和其他与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关于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第二十三条会议确定的事项、过程、参加人及其建议或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具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二十四条会议决策结果应
12、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室。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第五章决策执行第二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公司相关承办部室应按关于规定要求,需上报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及时上报,需经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需报送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公司领导按职责分工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第二十七条负责执行决策的公司领导、承办部室或企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保证决策的顺当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第二十八条属于公司全资、控股及行使实际监控权的子公司的重大项目支配事项在公司履行集体决策后,公司委派董监事
13、应依照公司集体决策建议或意见在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第二十九条决策实施后,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和承办部室应及时向决策机构报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进展状况。执行中如遇特殊状况需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六章决策监督第三十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侬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监控措施,规范i己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公司党委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状况列入年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特殊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
14、点监督。向上级彩a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状况作为重点内容,及时发觉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关于制度的建议或意见和建议。依照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有领导与监督责任。第三条公司纪检监察室和审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力口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内容、程序、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等违反党和国家组织原则的行为进行重点审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关于部室应及时向公司报告监督检查评估状况,将其作为对关于人员和部室年度考核的依据,并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纪
15、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依照党务破务公开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三条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应自觉遵守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渡的所有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相关所有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律处分条例赐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参加集体决策的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反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公司职工权益造
16、成重大损失或严峻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加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五条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应进行责任追究:(一)不遵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程序等规定的。(二)非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下,个人或少数人确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三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确需个人或少数人临时作出确定,但事后没有及时报告的。(四)确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予主动回避而未回避的。(五)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者,造成决策失误的。(六)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的。(七)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八)授意他人曲解执行集体决策的。(九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峻不良后果的。(十)执行决策过程中发觉问题应报告而不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