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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党组织强化监督防控风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推进工程项目党组织强化监督防控风险工作,强化党内监督,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的着力点,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企业规章制度在工程项目有效落实,防控重大管理风险和廉洁风险,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工程项目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把强化监督防控风险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生产经营管理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党的纪律和要求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第三条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强化监督防控风险工作开展,党组织书记是强化监督防控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二章
2、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第四条集团公司党委(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党组织强化监督防控风险制度体系。(二)结合审计、巡视巡察、施工生产综合大检查、项目精细化大检查、经济稽查、安全质量稽查等发现的共性问题,每年下发年度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清单。(三)在开展审计、巡视巡察、施工生产综合大检查、项目精细化大检查、经济稽查、安全质量稽查等工作时,对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四)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督导推进项目风险防控工作,对防控工作不作为的单位、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五条子分公司党委(一)建立党委领导、纪委主抓、各方参与,形成任务由上而下、层层压实,责任由下而上层层追究的监督防控工作机制。(二)根据集团
3、公司下发的年度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清单,梳理本单位项目管理突出问题,确定风险点;针对每个项目下发年度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清单及其主要风险点。(三)针对确定的风险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讨,明确防控措施,梳理、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四)每年年初下发各在建工程项目风险点清单(附件1)和相关制度办法学习目录。(五)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风险点防控工作检查考评,对防控风险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并开展责任追究,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上通报。(六)配合集团公司党委做好每半年一次的抽查。(七)根据集团公司党委抽查和子分公司党委检查情况,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第六条项目党组织(一)项目建点三个月内建立党组织书记负
4、总责、党组织委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和职能岗位直接负责的风险防控责任制。项目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非党组织委员的其他班子成员风险防控工作任务,确保分管范围内的职责落实到位。(二)子分公司下达制度学习目录一周内,项目党组织组织项目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就管理风险对应的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学习。(三)根据子分公司党委下达的风险点清单,由党组织委员(其他班子成员)牵头,按照分工,组织责任部门对其负责防控的风险点进行排查,找出风险点的现状,形成排查报告,提出防控措施和工作建议,提交项目党组织委员(扩大)会议研究审议后,形成风险点防控工作清单和责任矩阵(附件2)。(四)每月由分管委员(其他班子成员)组织责
5、任部门对其负责的风险点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提交项目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讨论。(五)在项目党组织委员(扩大)会议上,听取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月度风险点监督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上月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本月防控工作存在的不足、请示的问题、问责意见建议以及下月防控工作计划。月度报告由党组织书记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后,于次月10日前上报子分公司党委。第七条项目党组织书记(一)是项目风险点监督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二)组织学习相关制度,制定相关防控措施。(三)督促检查并采取措施落实各项风险防控工作。(四)抽查风险防控工作,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纠偏。(五
6、)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善于把控大局。(六)如实向上级反映问题。第三章检查考评及成果运用第八条检查考评(一)检查频次:集团公司党委每半年对子分公司风险防控工作组织一次抽查。子分公司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在建工程项目风险点防控情况,子分公司各职能部门要利用对项目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机会,认真对照防控风险清单中列出的本系统中的管理风险点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子分公司工程项目防控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党组织每月自查自评不少于一次。子分公司党委和项目党组织配合做好上级党组织抽查。(二)检查内容1.子分公司层面(1)成立组织机构;(2)下达风险点清单和相关制
7、度学习目录;(3)防控风险总体安排;(4)定期开展项目防控风险工作检查考评;(5)问责处理。2.工程项目层面(1)组织学习防控风险制度文件;(2)建立防控风险责任制和明确任务分工;(3)风险点现状排查;(4)制定防控措施,形成风险点防控工作清单和责任矩阵;(5)风险点自查;(6)职能部门落实防控措施效果;(7)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项目月度防控风险情况报告;(8)问责建议。(三)检查方式:查内业资料、查会计账本、查报销凭证;听取汇报、现场考试、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四)对子分公司检查考核依据某工程项目党组织强化监督防控风险检查考核实施办法(暂行)(中铁上海党纪(2018)43号)执行,检查
8、考核情况经提交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办公会讨论后,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在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上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考核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评价结果为好;考核得分为75分至90分(不含)的,评价结果为中”;考核得分为75分(不含)以下的,评价结果为差”。(五)对项目部检查评价结果分“好、中、差三个档次:风险点防控全部到位,未发生任何风险的评价结果为好”。60%及以上的风险点防控到位,月度风险点防控趋势向好的评价结果为中”。60%以上风险点防控不到位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的评价结果为差。第九条成果运用1.子分公司层面工程项目党组织强化
9、监督防控风险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1)对子分公司检查考核结果为好”的,给予子分公司党委,纪委通报表扬。(2)考核结果为中的,给予子分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并责令限期改正。(3)考核结果为差的,给予子分公司党委,纪委通报批评,给予子分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诫勉谈话,并对涉及违规违纪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工程项目党组织强化监督防控风险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系统相关评比表彰挂钩,并与集团公司年度“四好”领导班子考核评比挂钩。2.工程项目层面(1)对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好:给予项目党组织通报表扬,并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中力口5分。(2)考核结果为中:给予项目党
10、组织通报批评,对项目党组织书记诫勉谈话提醒,并责令限期改正。(3)考核结果为差:给予风险点防控责任人党纪处分,非党员责任人按同等政纪处分,项目党组织书记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并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中扣减5分。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项目党组织向子分公司党委报告无风险点问题发生,或虽然报告问题,但避重就轻,或报告存在问题数量明显不符,报告内容弄虚作假,造成实际经济、信誉损失经子分公司党委半年度检查发现的,视情节轻重,追究项目党政主要领导责任。第H-条项目党组织向子分公司党委反映的问题,子分公司党委未给予明确答复,致使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整改的,追究子分公司相关部门直至党委书记责任。第十二条子分公司党委在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但在集团公司党委抽查中或经举报查实问题存在的,子分公司党委向集团党委作出书面报告和追责建议。子分公司党委对子分公司职能部门和工程项目党组织作出相应处分。第十三条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况。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