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工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企业工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建筑企业工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组织机构(1)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刘树清、符真明副组长:杨东升、蔡光艺成员:彭仕坤、李俊生、宁鹏、孙文、刘继鹏、却林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隐患排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其日常事务由办公室具体负责。(2)安全隐患排查的目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计划,逐步落实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有效防范
2、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3)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每月一次风险源排查,由安监部列出预期风险排查控制一览表,制定防范措施,制定重大危险源旁站监控计划,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条、实施步骤(1)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建设部、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定期由安全环保部组织预期风险源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的实施。(2)各相关部门根据安全责任台帐和安全责任分解,认真排查本工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检查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做好预期风险源排查,落实风险隐患措施。(3)认真组织各类人员安全隐患排查培训,熟悉和掌
3、握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排查方法和界定依据、评估和监管方法,掌握利用信息管理技术统计、分析及监管的办法。第三条、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第四条、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责任人,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五条、对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应组织专家确认,挂牌督办和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后,由确认重大隐患的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第六条、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归类、分级、汇总和建档,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第七条、奖励和处罚:对于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100-1000元。第八条、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隐瞒不报,将追究相关责任。并处罚2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