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工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建工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以及公司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制定。第二条保密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公司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遵守公司有关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严守公司秘密,有制止和举报泄漏、窃取公司秘密行为的义务。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工作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兼职保密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处理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第五条保密委员会的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上级机关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
2、家保密法规,制定本单位保密规章制度;依法做好划密、定密工作。(二)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制定要害部位保密制度,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三)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大型活动、重要项目要制定专项保密措施,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和宣传等方面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四)制定并实施公司保密工作规划。负责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和传真机、电传机、电话等通讯设备的技术安全防范措施。(五)负责对公司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保密观念和意识。(六)督促检查所属各单位保密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泄(窃)密事件报告制度,依法查处失泄密事件。第三章秘密载体的管理第六条选派政治可靠,
3、责任心强,有事业心的同志从事机要交通、收发、文秘工作。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收发、传阅、销毁要有严格的登记、签收、注销制度。第八条公司秘密的绝密文件、资料,不准带出办公室,不准横向传阅,不准携带出差,当天要归还机要部门保存。第九条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涉密文件,确需复印机密、秘密级文件,须征得发文单位书面同意,报上级秘密管理部门批准。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汇编。禁止在社会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秘密文件、资料。第十条秘密文件、资料要存放在安全可靠的铁质柜内并锁好。第十一条涉密文件、资料销毁,须造册登记并经批准后统一销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文件。第十二条涉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将秘密
4、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入公共场所,不准在公共场所或在无关人员及亲属子女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第四章对外提供技术资料和保密管理第十三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要从公司和本单位利益出发,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开发表有关涉密事项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十四条公司商业秘密文件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境。确需携带的,需经公司保密委批准、登记后,方可携带出境。回国后应立即将秘密文件、资料退回保密委,并办理注销手续。第五章通讯保密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商业秘密事项不准通过无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传真机、电传机、电话、电台、电报、电子邮件等通讯设备传递。第十六条传递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通讯设备必须
5、安装保密技术设施,确保安全。第十七条传递秘密事项、资料要经公司保密委批准,严格登记手续。绝密级事项,不准传递。第六章新闻出版保密管理第十八条接受新闻单位、记者采访时,不准提供公司商业秘密事项。涉及秘密事项要经公司保密委批准,要向新闻单位、记者提出承担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公开发表和扩散。第十九条刊物出版涉及秘密内容,印刷要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印刷厂。第二十条内部发行的报纸、书刊、论文、学术资料、音像制品,须经公司保密管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刊登秘密事项;内部发行的应标明内部刊物或内部资料,不准出口的书刊应标明“只限公司内部发行”,不得扩大发行范围和赠送外宾。第七章会议保密管理第二十一条召开涉及秘密
6、事项的重要会议,主办单位或部门要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按上级的要求确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选择和指定会议工作人员。对参加会议人员提出保密要求,进行保密教育。(三)严格控制和查验进入会场人员。(四)会议要有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登记、分发和清退。(五)会场不得使用无线话筒。(六)会议结束后,会议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会场有无遗忘文件、资料。第二十二条召开电话会议,不得涉及秘密事项,会议文件应送保密工作部门审查。第八章外事谈判、来宾接待保密管理第二十三条外事谈判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集团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入谈判场所。第二十四条接待外
7、宾参观、考察、交流活动,应事先确定内容和路线,对科研、生产的保密项目要采取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合同,或对外方提出的涉及秘密事项要婉言拒绝。第九章出国人员保密管理第二十五条派出单位对出国人员要加强爱国主义和保守国家秘密的教育。第二十六条掌握重要秘密事项和从事机要工作的人员,在其离开原工作岗位三年以后方可派往国外工作或学习。第二十七条出国工作或学习的人员要严守秘密,保证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第十章人才流动保密管理第二十八条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要会同保密部门做好调入职工的保密教育工作,组织学习保密法等有关法规,保证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对保密重点部门工作的人员,要进行政治审杳,把好用人关。第二十九条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员调离前,所在单位的领导负责对其保密的文件、资料进行清退工作,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带出单位。第三十条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员调离时,由公司人事部门会同保密部门负责同调离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明确调离人员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第十一章泄密查处第三十一条凡泄漏秘密事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保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被泄漏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对泄漏秘密事项情节严重的,依法送交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保密委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